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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消名字可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13:00

乡村集体土地运用证,能够标明谁有权运用乡村的集体土地,是政府部门发给运用权人的证明文件。那么,乡村集体土地运用证消姓名能够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乡村集体土地运用证消姓名能够吗:不能够,乡村集体土地运用证必须有运用权人的姓名,能够更改姓名,可是不能消姓名。
乡村集体土地运用证处理程序
一、请求
1、由乡村乡民个人向所属城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请求,收取土地挂号请求批阅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乡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资料(82年5月14日曾经,提交村、队权属来历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今后,提交乡村建房运用证;97年4月今后提交乡村建房请求书、乡村建造用地同意书等)。
二、查询
由城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请求者的用地进行地籍查询、地籍丈量、请求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查询表,制造宗地草图。
三、审阅
先由城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阅,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阅,审阅用地资料是否合法,用地界限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精确。
四、批阅
经审阅契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精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准则的,可同意并进行张榜发布,在发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布集体土地运用证。
相关常识:乡村宅基地批阅程序:
1、批阅程序及要求。
(1)请求。请求人持请求资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请求。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会集请求资料,依法举行村委会或乡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发布,在张榜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乡民未提出贰言或许贰言不成立的,上报给城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大众查询,检查建房用地和建造请求条件,并制造勘查笔录和检查定见书。
(3)填请求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乡村乡民住所用地与建造请求表》。
(4)村委会检查。村委会对请求人提交的《乡村乡民住所用地与建造请求表》进行检查并签署定见,证明请求人的原住所用地状况和家庭成员现寓居状况,由负责人签字,一起加盖乡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阅。
(5)审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所建造用地请求资料后完结审阅并现场确认规划用地规模,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契合批阅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批阅。县人民政府同意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布《建造用地同意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城镇政府人员依据《建造用地同意书》和《村镇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规模,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请求人方能开工建造。
(8)检验发证。新建、改建、扩建乡村乡民住所,应当自房子竣工检验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请求处理土地初始挂号或许改变挂号手续和房子产权挂号手续,收取土地运用权证书和房子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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