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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批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11:27

一、项目名称:
产品质量查验组织计量认证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供给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查验组织,有必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验的才能和可靠性查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施行细则》第三十二条:“为社会供给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查验组织,有必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三、答应条件
请求计量认证有必要是为社会供给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查验组织。
答应条件为经过计量认证评定,评定内容首要包含计量认证目标的组织与办理、质量体系、人员、设备和环境、仪器设备和规范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查验办法、记载、证书和陈述、查验的分包、外部支撑服务和供给等要素。详见《产品质量查验组织计量认证评定原则》(附件一)。
四、 施行机关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
五、程序
(一)请求
请求人向国家认监委请求国家计量认证,依照下列目录提交请求资料:
1、计量认证请求书(附件二);
2、 法人资格证明;
3、上级或有关部门同意组织设置的证明文件;
4、请求人的质量手册;
5、请求人的作业程序文件目录;
6、请求人的典型检测陈述( 1--2份);
7、请求人参与才能验证活动的证明资料(近两年,初度请求在外)。
(二)受理
自接到请求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并出具书面告诉书。
(三)组织评定
国家认监委应当于受理请求后二个月之内组织技能点评组织对请求人进行技能评定。
(四) 同意和发证
国家认监委对技能评定资料进行检查,并在20个作业日之内完结。契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证书;不契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奉告请求人。
答应程序详见《计量认证作业程序》(附件三)。
6、答应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答应决议(评定时刻不计算在内)。自作出行政答应决议之日起10日内,颁布计量认证证书。
、收费
依据原国家技能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计量收费规范的告诉》(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的规则,计量认证收费1500元/家。此项费用不包含请求人承当的技能评定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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