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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07:14

江门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收取须知
一、收取养老金基本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未定时收取社会养老待遇,并契合缴费年限规则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按月收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悉数贮存额除以139)组成,付出终身。
二、收取养老金手续处理。
参保人到达60周岁时,交纳当年城乡居保保费后,可持自己身份证、户口簿和《个人账户专用折》到邮政储蓄银行代理网点货台处理收取养老金待遇请求。
三、养老金生计资历认证。
已按月收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每年需处理养老金生计资历认证手续:
1、生计资历认证时刻:每年9至11月
2、提交材料:个人身份证和《待遇资历证》
3、生计资历认证组织:村(居)委会、社区或当地底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
逾期没有进行养老金生计资历认证的,从当年12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四、丧葬费和抚恤金处理。
1、丧葬费和抚恤金规范为一次性每人500元。
2、提交材料:参保人逝世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申领人供给医院出具的逝世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刊出证明)、《参保人逝世一次性待遇承继证明书》(到村(居)委会处理)、参保人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承继人)有用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邮政储蓄银行经办网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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