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高新企业产品开发的折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15:51

【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将部分仪器和设备专门用于研制活动,其计提的折旧费用是否归于研讨开发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讨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方法(试行)》的告诉》(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则,企业发作专门用于研制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假如归于企业从事《国家要点支撑的高新技术范畴》及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等部分发布的《当时优先开展的高技术产业化要点范畴攻略(2007年度)》规则项目的研讨开发活动,其在1个交税年度中实践发作的费用开销,答应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依照规则实施加计扣除。
《方法》第二条规则,本方法适用于财政核算健全并能精确归集研讨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方法》第七条规则了企业加计扣除的方法,即依据财政会计核算和研制项目的实践情况,对发作的研制费用进行收益化或本钱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则核算加计扣除:
1.研制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构成无形资产的,答应再按其当年研制费用实践发作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交税所得额;
2.研制费用构成无形资产的,依照该无形资产本钱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还有规则外,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