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路牌灯箱广告发布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08:02甲方: 编号:
乙方:
乙方受烟台市城管局的托付,全面署理烟台南大街指路牌灯箱广告制造与发布事宜。
甲乙两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正、相等、自愿、诚信”的准则,就甲方托付乙方发布烟台南大街指路牌灯箱广告事宜,签定如下合同,并一起恪守。
第一条 合同期间: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发布烟台南大街指路牌灯箱广告。
第三条 方位地址:
1、具体方位:烟台南大街指路牌灯箱广告位 。
2、具体地址:
第四条 标准数量:
1、指路牌灯箱广告的标准:
2、指路牌灯箱广告的数量:
第五条 规划制造:
1、广告内容由甲方供给,未经甲方赞同,乙方不得改动样稿。样稿为合同附件,见附件。
2、甲方所供给的广告内容有必要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不然,乙方有权回绝发布。
3、乙方担任按样稿制造,制造方法为电脑喷绘,资料为内打光灯箱布。
4、合同签定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将广告画面装置结束,如遇雨、雪及5级劲风等恶劣气候顺延。
第六条 广告价格:
1、规划费:2000元、制造费:200元/个、发布费为: 元/个.月。
2、合同期间广告费总额: 万元。
第七条 结算方法:
1、付款方法:甲方以现金或支票与乙方结算。
2、结款时刻:合同签定之日,甲方交给乙方第一年的广告费 万元,尔后,每年 月 日付下一年度的广告费。
第八条 维修服务
1、合同期间广告画面如有损毁,乙方担任免费修正。修正时刻:画面一般损毁,5个工作日内完结;画面严峻损毁,7个工作日内完结;画面和钢结构一起损毁,15个工作日内完结;期间,如遇雨、雪及5级以上劲风等恶劣气候顺延。特殊情况两边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