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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11:11
发布部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证券发行人、各证券运营组织:《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证券挂号规矩》现已中国证监会赞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证券挂号规矩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挂号及相关服务事务,防备证券挂号危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挂号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部分规章的规矩,制定本规矩。    相关法规:            第二条   证券买卖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证券及证券衍生种类(以下总称证券)的初始挂号、改变挂号、退出挂号及相关服务事务适用本规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赞同归入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挂号簿记体系的其他证券的挂号及相关服务事务参照本规矩实行。    第三条   本公司依法受证券发行人的托付处理证券挂号及相关服务事务,证券发行人应当与本公司签定证券挂号及服务协议。    第四条   本公司树立电子化证券挂号簿记体系,依据证券账户的记载,处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挂号。电子化证券挂号簿记体系的记载采纳整数位,记载证券数量的最小单位为壹股(份、元)。    第五条   证券应当挂号在证券持有人自己名下,本公司出具的证券挂号记载是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合法证明。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矩的,能够将证券挂号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名义持有人依法享有作为证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力,一起应当对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承当相应的职责,证券权益拥有人经过名义持有人完结其相关权力。名义持有人行使证券持有人相关权力时,应当事前寻求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的定见,并按其定见处理,不得危害证券权益拥有人的利益。本公司有权要求名义持有人供给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的相关明细资料,名义持有人应当确保其所供给的资料实在、精确、完好。名义持有人出具的证券权益拥有人的证券持有记载是证券权益拥有人持有证券的合法证明。    第六条   证券挂号施行证券挂号请求人申报制,本公司对证券挂号请求人供给的挂号请求资料进行方法审阅,证券挂号请求人应当确保其所供给的挂号请求资料实在、精确、完好。前款所称证券挂号请求人包含证券发行人、证券持有人或其证券保管组织以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请求处理证券挂号的主体。前款所称证券挂号请求人供给的挂号请求资料包含证券挂号请求人直接向本公司供给或经过证券买卖所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组织直接向本公司供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七条   本公司证券挂号簿记体系内的证券挂号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证券持有人名字或称号、证券账户号码、有用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券持有人通讯地址、持有证券称号、持有证券数量、证券保管组织以及限售状况、司法冻住、质押挂号等证券持有状况。 第二章 初始挂号    第八条   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买卖所上市前,证券发行人应当在本公司规矩的时间内请求处理证券的初始挂号。    第九条   证券初始挂号包含股票初次揭露发行挂号、权证发行挂号、基金征集挂号、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挂号、记账式国债(以下简称国债)发行挂号以及股票增发挂号、配股挂号、基金扩募挂号等。    第十条  股票发行人请求处理股票初次揭露发行、增发、配股挂号时,应当供给以下请求资料:(一) 股票挂号请求;(二) 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的核准文件;(三) 承销协议;(四) 具有从事证券事务资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证券发行人悉数征集资金到位的验资陈述(包含非钱银财物所有权已转移至证券发行人处的证明文件);(五) 经过证券买卖所买卖体系以外的途径发行(以下称网下发行)证券的,还需供给网下发行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证券持有人名册应当包含证券代码、证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号码、证券持有人有用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本次挂号的持有证券数量等内容;(六) 证券有限售条件的,还需供给限售请求并申报有限售条件证券持有人类别;(七) 揭露发行前国家或国有法人持股的,还需供给国有财物监督管理部分的赞同文件;触及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的,还需供给商务部等有权部分的赞同文件;(八) 触及司法冻住或质押挂号的,还需供给司法帮忙实行、质押挂号相关请求资料;(九) 证券初次发行的,还需供给证券发行人法人有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授权托付书;(十) 指定联络人有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十一)本公司要求供给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权证发行人请求处理权证发行挂号,除应当供给第十条(五)至(十)项相关资料外,还应当供给以下请求资料:(一) 权证挂号请求;(二) 有权组织关于权证发行的核准文件;(三) 本公司要求供给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请求处理基金征集挂号,除应当供给第十条(三)至(十)项相关资料外,还应当供给以下请求资料:(一) 基金挂号请求;(二) 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征集的核准文件;(三)基金合同;(四)本公司要求供给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债券发行人请求处理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挂号,除应当供给第十条(三)至(十)项相关资料外,还应当供给以下请求资料:(一)债券挂号请求;(二)国家有权部分关于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三)债券担保协议或有权部分关于免予担保的赞同文件;(四)本公司要求供给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国债经过招投标或其他方法发行后,本公司依据财政部和证券买卖所相关文件承认的成果,树立证券持有人名册。国债在证券买卖所挂牌分销或场外合同分销后,本公司依据证券买卖所承认的分销成果,处理国债挂号。    第十五条   本公司对证券发行人供给的证券挂号请求资料审阅经往后,依据其申报的证券挂号数据,处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初始挂号。经过证券买卖所买卖体系发行(以下称网上发行)的证券,证券买卖所向本公司传送的认购成果视为证券发行人向本公司供给的初始挂号请求资料之一,本公司依据网上发行认购成果,将证券挂号到其持有人名下;经过网下发行的证券,本公司依据证券发行人供给的网下发行证券持有人名册,将证券挂号到其持有人名下。本公司完结证券持有人名册初始挂号后,向证券发行人出具证券挂号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因为证券发行人供给的请求资料有误导致初始挂号不实所造成的的全部法令职责由该证券发行人承当,本公司不承当任何职责;证券发行人请求对证券初始挂号成果进行更正的,本公司依据收效的司法判决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证明资料处理更正手续。 第三章 改变挂号第一节 证券过户挂号    第十七条   证券过户挂号包含证券买卖所会集买卖过户挂号(以下简称会集买卖过户挂号)和非会集买卖过户挂号(以下简称非买卖过户挂号)。    第十八条   证券经过证券买卖所会集买卖的,本公司依据证券买卖的交收成果,处理会集买卖过户挂号。    第十九条   证券因以下原因发作转让的,能够处理非买卖过户挂号:(一)股份协议转让;(二)司法扣划;(三)行政划拨;(四)继承、捐献、依法进行的产业切割;(五)法人兼并、分立,或因闭幕、破产、被依法责令封闭等原因损失法人资历;(六)上市公司的收买;(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八)上市公司施行股权鼓励方案;(九)相关法令、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本公司事务规矩规矩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条   股份协议转让或行政划拨两边获得证券买卖所对股份转让的承认文件后,应当向本公司提出股份转让过户挂号请求,本公司对过户挂号请求资料审阅经往后,处理过户挂号手续,并向请求人出具过户挂号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因继承、捐献、依法进行产业切割(如离婚、分家析产等景象),法人兼并、分立,或因闭幕、破产、被依法责令封闭等原因损失法人资历的,财物继承人请求处理过户挂号时,应当向本公司供给有用的证券归属证明文件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本公司对过户挂号请求资料审阅经往后,处理过户挂号手续,并向请求人出具过户挂号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在证券公司等组织保管的证券的司法扣划,由保管的证券公司等组织帮忙处理。证券公司等组织受理司法扣划要求后,应当对相关证券施行买卖冻住,并在帮忙司法扣划当日将帮忙司法扣划的相关数据发送本公司,本公司依据证券公司等组织发送的数据处理过户挂号。    第二十三条   未在证券公司等组织保管的证券的司法扣划,由本公司帮忙处理。本公司受理司法扣划要求后,在受理日对应的交收日清算交收程序完结后对司法扣划触及的持有人名下的证券进行核对,依据核对成果处理过户挂号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收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施行股权鼓励方案引起的非买卖过户挂号依照相关事务规矩处理。 第二节 其他改变挂号    第二十五条   其他改变挂号包含证券司法冻住、质押、权证创设与刊出、权证行权、可转化公司债券转股、可转化公司债券换回或回售、买卖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申购或换回等引起的改变挂号。    第二十六条   证券因被司法冻住、质押等原因导致其持有人权力受到限制的,本公司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中予以相应标识。债券质押式回购事务触及的改变挂号按本公司相关事务规矩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证券公司等组织保管的证券的司法冻住,由保管的证券公司等组织帮忙处理。证券公司等组织受理司法冻住要求后,应当对相关证券施行买卖冻住,并在帮忙司法冻住当日将帮忙司法冻住的相关数据发送本公司,本公司依据证券公司等组织发送的数据处理司法冻住挂号。    第二十八条   未在证券公司等组织保管的证券的司法冻住,由本公司帮忙处理。本公司受理司法冻住要求后,在受理日对应的交收日清算交收程序完结后对司法冻住触及的持有人名下的证券进行核对,依据核对成果处理司法冻住挂号。    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证券质押,应当依照本公司证券质押挂号事务相关规矩处理证券质押挂号。证券质押合同在质押两边处理质押挂号后收效。证券一经质押挂号,在免除质押挂号前不得重复设置质押。已处理司法冻住挂号的证券不得再请求处理质押挂号。    第三十条   权证创设人创设或刊出权证的,本公司依据有用的创设或刊出申报,处理权证创设或将相应权证予以刊出。    第三十一条   权证行权期内,本公司依据有用的行权申报和交收成果处理权证行权的改变挂号。    第三十二条   可转化公司债券转股期内,本公司依据有用的转股申报成果,处理转股挂号,将相应股份挂号到其持有人名下,一起刊出其持有人名下的相应可转化公司债券。    第三十三条   可转化公司债券发行人向本公司请求处理可转化公司债券换回或回售挂号的,本公司依据其请求以及布告约好的换回方法或有用的回售申报,在承认其用于换回或回售的资金已划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后,将换回或回售的可转化公司债券予以刊出,并依照本公司有关事务规矩处理资金划付手续。    第三十四条   申购或换回ETF比例的,本公司依据有用的申购或换回申报以及交收成果,处理ETF比例申购或换回的改变挂号。 第四章 退出挂号    第三十五条   股票停止上市后,股票发行人或其代理组织应当及时到本公司处理证券买卖所商场的退出挂号手续,按规矩进入代理股份转让体系挂牌转让的,应当处理进入代理股份转让体系的有关挂号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在结清与股票发行人的债权债务或就债权债务问题达成协议后,与股票发行人或其代理组织签定证券挂号数据资料移送备忘录,将股份持有人名册清单等证券挂号相关数据和资料移送股票发行人或其代理组织。前款所称持有人名册清单包含但不限于证券代码、持有人名字或称号、证券账户号码、有用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人通讯地址、持有股份数量、股份保管组织、限售状况、司法冻住状况、质押挂号状况、未领现金盈利金额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股票发行人或其代理组织未按规矩处理证券买卖所商场退出挂号手续的,本公司可将其证券挂号数据和资料送达该股票发行人或其代理组织,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视同该股票发行人证券买卖所商场退出挂号手续处理结束。    第三十八条   股票发行人证券买卖所商场退出挂号处理结束后,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关于停止为股票发行人供给证券买卖所商场挂号服务的布告。    第三十九条   债券提早换回或到期兑付的,其证券买卖所商场挂号服务事务主动停止,视同债券发行人买卖所商场退出挂号手续处理结束。    第四十条   其他证券的退出挂号手续参照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矩处理。 第五章 证券挂号相关服务第一节 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    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定时向证券发行人供给证券持有人名册。发作证券初始挂号、举行股东大会、举行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分配、股权结构发作严重改变、证券买卖反常动摇等景象时,本公司依据证券发行人的请求供给相应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供给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主要内容包含证券持有人名字或称号、证券账户号码、持有证券数量、证券持有人通讯地址等。如证券发行人还需本公司供给与证券持有人名册相关的增值服务,能够向本公司提出请求,本公司审阅赞同后予以供给。    第四十三条   同一持有人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本公司在供给证券持有人名册时,对该持有人经过多个证券账户持有的同一证券能够予以兼并计算后再行供给。    第四十四条   证券发行人能够经过本公司供给的上市公司网络服务体系、邮递、现场处理等方法获取证券持有人名册。    第四十五条   证券发行人应当妥善保管证券持有人名册,并在法令、行政法规和部分规章答应的范围内运用。因证券发行人不妥运用证券持有人名册导致的全部法令职责由证券发行人承当,本公司不承当任何职责。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监事会或股东自行招集股东大会的,招集人能够持招集股东大会告诉的相关布告,向本公司请求获取其布告的股权挂号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招集人不得将所获取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用于除举行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处。 第二节 权益派发服务    第四十七条   证券发行人托付本公司派发股份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应当向本公司供给派发股份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请求、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本公司对证券发行人的请求资料审阅经往后,依据其请求派发相应股份。    第四十八条   证券发行人托付本公司派发股票或基金的现金盈利或债券本息,应当向本公司提出请求,并在本公司规矩的时间内将用于派发现金盈利或债券本息的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本公司承认证券发行人的相应金钱到账后,依据本公司有关事务规矩处理资金划付手续。    第四十九条   国债派息兑付的,本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国债派息兑付的有关规矩,处理本息划付手续。    第五十条   证券发行人托付本公司派发现金盈利或债券本息,不能在本公司规矩期限内划入相关金钱的,应当及时告诉本公司,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布告,阐明原因。因证券发行人未实行及时告诉及布告职责所造成的的全部法令职责由该证券发行人承当,本公司不承当任何职责。 第三节 查询服务    第五十一条   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持有人能够经过本公司供给的电子网络服务体系、现场处理等方法向本公司请求查询证券挂号信息。证券持有人经过本公司网络查询服务体系获得的查询成果不作为其持有证券的法令依据,证券持有人如需获得具有法令效力的证券持有及变化记载证明,应当按本公司有关事务规矩请求处理。    第五十二条   证券发行人能够向本公司请求查询相关人、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等知悉内情信息当事人持有该证券及改变挂号等状况。    第五十三条   证券持有人能够向本公司请求查询持有人自己证券持有及改变挂号等状况。    第五十四条   证券买卖所依法实行职责,能够向本公司查询证券挂号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中国证监会等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能够向本公司查询证券挂号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四节 网络投票服务    第五十六条   本公司树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体系(以下简称网络投票体系),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供给网络投票服务。    第五十七条   上市公司运用本公司网络投票体系,应当向本公司提出请求,经本公司审阅经往后,能够依照本公司网络投票事务操作程序的规矩处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事务。    第五十八条   上市公司股东经过网络投票体系进行投票,应当依照本公司投资者身份验证事务操作程序的规矩处理身份验证后,方可进行网络投票。 第五节 股份持有人类别标识服务    第五十九条   本公司依据国家有权部分的相关规矩,供给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持有人类别标识服务。    第六十条   前条所称持有人类别包含“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依据证券发行人或持有人的申报,进行必要的方法审阅后,加设、改变相应持有人类别标识。证券发行人或持有人申报加设、改变“国家”、“国有法人”标识的,应当供给国有财物监督管理部分的界定文件。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加设、改变持有人类别标识。同一持有人持有多个证券账户且持有人类别标识存在不一致的,本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证券发行人、持有人从头核定。 第六节 其他服务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股权鼓励方案触及的证券挂号相关服务,依照本公司有关事务规矩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公司依法供给与证券挂号服务有关的信息、咨询和训练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证券挂号请求人应当依照本公司规矩的收费规范交纳证券挂号及相关服务费用。证券挂号及相关服务事务触及税收的,按国家有关规矩实行。    第六十六条   证券挂号请求人违背本规矩以及本公司相关事务细则、指引等规矩的,本公司能够暂停或停止为其供给证券挂号及相关服务。    第六十七条   证券挂号请求人向本公司请求处理证券挂号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存在违背国家法令、行政法规和部分规章行为的,应当对其行为所发生的结果承当职责;本公司有权暂停或停止为其供给证券挂号及相关服务。    第六十八条   本规矩要求供给的资料以中文文本为准,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经公证的中文译著。    第六十九条   本规矩经中国证监会赞同后收效,修订时亦同。    第七十条   原由本公司公布的触及证券挂号及相关服务的规矩、细则、攻略、指引及告诉等,内容与本规矩相冲突的,以本规矩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规矩由本公司担任解说。    第七十二条   本规矩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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