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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受赠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00:31

【问题】
或人于近来到地税局服务厅处理房子赠与过户手续时,税务人员让受赠方按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相似的状况,如果在年头处理就不必交纳个税。这是为什么?
【回答】
本年5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子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78号)。《告诉》规则,自5月25日起,除下列三种景象的房子无偿赠与外,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别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子获得的受赠所得,需依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纳税的其他所得”项目,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1.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当直接抚育或许奉养责任的扶养人或许奉养人;3.房子产权所有人逝世,依法获得房子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言继承人或许受遗赠人。因而,5月25日今后发作的房子产权无偿赠与行为,且不契合上述三种景象的,受赠方必须按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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