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的要约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16:53
在一些特别合同(例如投标合同)的缔结过程中,法律规则,有必要向有意向或许有或许与其缔结合同的人宣布“要约”,在其承受要约后,在经过必定的程序,这个合同方可收效。但实践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理解要约指的是什么,下面便是听讼网小编给咱们收拾的相关回答。
缔结合一起的要约是什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缔结合同的条件。期望对方能彻底承受此条件的意思标明。
宣布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1、要约的条件:
(1)要约的内容有必要详细清晰。所谓“详细”是指要约的内容有必要具有足以使合同建立的首要条款。假如没有包括合同的首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许诺,即便做出了许诺,也会由于两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首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建立。所谓“确认”,是指要约的内容有必要清晰,而不能含糊不清,不然无法许诺。
(2)要约有必要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标明一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的拘谨。
2、要约的效能:
《合同法》第16条规则:“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自要约实践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作法律效能,要约人不得在事前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改变要约,不然构成违背前合同职责,要承当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职责。需清晰一点,抵达是指要约的意思标明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论受要约人片面上是否实践了解到要约的详细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办法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暂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收效。
3、要约的失效。要约宣布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谨:
(1)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告诉应当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要约一起抵达受要约人。
(2)回绝要约的告诉抵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办法清晰能知要约人不承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改变。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实行期限、实行地址和办法、违约职责和处理争议办法等的改变,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改变。
(4)要约中规则有许诺期限的,许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许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当即作出承受的意思标明,则标明要约的失效。
(5)要约的吊销。要约能够吊销,吊销要约的告诉应当在受要约人宣布许诺告诉之前抵达受要约人。
综上所述,合同中的要约便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并期望对方能承受的条件,在对方承受要约后二者便达成了合议,方能签订合同。以上解说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当地或许本文有什么忽略的当地,欢迎您经过听讼网在线律师服务与咱们的律师取得联系。
缔结合一起的要约是什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缔结合同的条件。期望对方能彻底承受此条件的意思标明。
宣布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1、要约的条件:
(1)要约的内容有必要详细清晰。所谓“详细”是指要约的内容有必要具有足以使合同建立的首要条款。假如没有包括合同的首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许诺,即便做出了许诺,也会由于两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首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建立。所谓“确认”,是指要约的内容有必要清晰,而不能含糊不清,不然无法许诺。
(2)要约有必要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标明一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的拘谨。
2、要约的效能:
《合同法》第16条规则:“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自要约实践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作法律效能,要约人不得在事前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改变要约,不然构成违背前合同职责,要承当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职责。需清晰一点,抵达是指要约的意思标明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论受要约人片面上是否实践了解到要约的详细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办法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暂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收效。
3、要约的失效。要约宣布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谨:
(1)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告诉应当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要约一起抵达受要约人。
(2)回绝要约的告诉抵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办法清晰能知要约人不承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改变。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实行期限、实行地址和办法、违约职责和处理争议办法等的改变,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改变。
(4)要约中规则有许诺期限的,许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许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当即作出承受的意思标明,则标明要约的失效。
(5)要约的吊销。要约能够吊销,吊销要约的告诉应当在受要约人宣布许诺告诉之前抵达受要约人。
综上所述,合同中的要约便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并期望对方能承受的条件,在对方承受要约后二者便达成了合议,方能签订合同。以上解说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当地或许本文有什么忽略的当地,欢迎您经过听讼网在线律师服务与咱们的律师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