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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抚养责任起诉离婚解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7:42
日前,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原因躲避家庭职责四次申述离婚,一次按撤诉处理三次被判定禁绝离婚的婚姻纠纷案件。在现代婚姻法寻求婚姻自由的一起,法院为什么会对原告一而再、再而三的作出禁绝离婚的判定,莫非另有隐情?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张某、与被告郑某甲系自由恋爱成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取名郑某乙,婚生儿子的到来本该为这个家庭增加几分美好,但孩子一出世便有智障,为日后的不幸买下危险。尽管如此,原、被告依然同舟共济,在一起日子了二十年,夫妻感情根本和谐。因婚生子病况加剧,后来乃至开展成精神分裂症,原、被告因对孩子的医治问题发作不合,经常因经济问题发作争持,原告便扔掉全家老小离家出走,中止与家庭全部联络,原告诉请离婚期望脱节这个看不到一点点期望的家庭。
原告张某通过多方法律咨询,了解到即便在被告不呈现的情况下,原告第2次申述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离。现在他是第四次到法院申述了,总应该给他判离了,但是他是否能如愿呢?法庭调停中,承办人对原告耐性解说:“被告作为一个农村妇女,靠种菇带着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孩子日子困难,你是他们娘俩的精神支柱,你不但不撑起这个家,反而你对他们漠不关心,现在屡次提出离婚,在精神上由增加了他们的苦楚。假如原告没有对患有精神病的孩子往后的日子作出妥善组织,法官是不会判定离婚。”
经查,原告仅在第2次判定离婚之后六个月每月寄出300元至600元不等的日子费,一直以没有经济能力无力承当婚生子日子费和医疗费为托言,对孩子的医疗费和抚养费两边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本次是原告第四次申述离婚,法院依然判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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