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法庭上第三人有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11:55
在有的诉讼中有或许存在第三人,这个一般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或许这个第三人还需要承当职责的,在法令中详细是怎么规则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法庭上第三人有职责吗
能够发生职责,要分案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则,“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尽管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子处理结果同他有法令上的利害联系的,能够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他参与诉讼。人民法院断定承当民事职责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力责任。”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的原因,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处理结果或许与其有法令上的利害联系。这种法令上的利害联系包含两种景象:一是权力性的利害联系,即,正在进行的诉讼或许影响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实体权力的完成;二是责任性利害联系,即正在进行的诉讼或许使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当实体责任。因而,断定民事主体是否构成诉讼案子的第三人,最要害的是要看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法令联系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原告或被告之间的法令联系是否存在法令上的牵连,而且这种牵连是否使其承当实体上的民事职责。假如第三人与原告或被告的联系,影响到原告和被告法令联系中的权力的完成和责任的实行,并不合法地损害了原告或被告的利益,则第三人应对原告或被告承当相应民事职责。
依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答复能够得出,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尽管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子处理结果同他有法令上的利害联系的,能够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他参与诉讼。人民法院断定承当民事职责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力责任,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