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11:03
网友发问:
我与老公祝某是经人介绍、自在恋爱了两年才成婚的。为表明永不变心,两边曾请来亲朋作证,当众写下了一份确保书,确保尔后不管任何情况,均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不然,有必要补偿对方人民币30万元。在婚后共同生活的3年时间里,我发现祝某越来越不适合我,两边不断发作口角、乃至打架。当今夫妻感情确已决裂,我想离婚。但有人说,“确保书”系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是自愿给自己设定的责任,对两边具有当然的束缚力,要么我不能提出离婚,要么我有必要补偿30万元。对吗?
律师回答:
上述说法是过错的,“不离婚确保书”是无效的,你底子不用受此束缚。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则:“当事人有权在法令规则的规模内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力和诉讼权力。”其着重的是有必要在“法令规则的规模”内。
另一方面,“不离婚确保书”违背了婚姻自主准则。婚姻自主不只包含成婚自在,也包含离婚自在,是指婚姻当事人依照法令的规则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沛自主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与。
《婚姻法》第3条规则:“制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你们之间的“不离婚确保书”,着重的是“不管任何情况,均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恰恰是对婚姻的强制和干与,是对各自人身权力的约束,是对婚姻自主权力的掠夺。
再一方面,“不离婚确保书”对两边均没有法令效力。由于《民法通则》第58条现已明确规则:“下列民事行为无效:……违背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令束缚力。”
正由于“不离婚确保书”违背了《婚姻法》的基本准则,违背了《婚姻法》的强行性规则,决议了它自始自终都对你们没有法令束缚力,也就不存在“要么不能提出离婚,要么补偿对方30万元”的问题。
我与老公祝某是经人介绍、自在恋爱了两年才成婚的。为表明永不变心,两边曾请来亲朋作证,当众写下了一份确保书,确保尔后不管任何情况,均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不然,有必要补偿对方人民币30万元。在婚后共同生活的3年时间里,我发现祝某越来越不适合我,两边不断发作口角、乃至打架。当今夫妻感情确已决裂,我想离婚。但有人说,“确保书”系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是自愿给自己设定的责任,对两边具有当然的束缚力,要么我不能提出离婚,要么我有必要补偿30万元。对吗?
律师回答:
上述说法是过错的,“不离婚确保书”是无效的,你底子不用受此束缚。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则:“当事人有权在法令规则的规模内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力和诉讼权力。”其着重的是有必要在“法令规则的规模”内。
另一方面,“不离婚确保书”违背了婚姻自主准则。婚姻自主不只包含成婚自在,也包含离婚自在,是指婚姻当事人依照法令的规则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沛自主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与。
《婚姻法》第3条规则:“制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你们之间的“不离婚确保书”,着重的是“不管任何情况,均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恰恰是对婚姻的强制和干与,是对各自人身权力的约束,是对婚姻自主权力的掠夺。
再一方面,“不离婚确保书”对两边均没有法令效力。由于《民法通则》第58条现已明确规则:“下列民事行为无效:……违背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令束缚力。”
正由于“不离婚确保书”违背了《婚姻法》的基本准则,违背了《婚姻法》的强行性规则,决议了它自始自终都对你们没有法令束缚力,也就不存在“要么不能提出离婚,要么补偿对方30万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