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处理原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19:06
《承继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则:“不宜切割的遗产,能够采纳折价、恰当补偿或共有等办法处理。”
“不宜切割的遗产”,不是肯定不能切割,而是指如对遗产标的物自身进行什物切割,可能会改动其性质或危害其实践功效的遗产。关于此种遗产,应当本着“有利于出产和日子需求,不危害遗产的功效”的准则,依照遗产标的物的品种、功能、经济用处以及承继人的需求等,采纳折价、恰当补偿或共有等办法处理。
所谓“折价”,是指将不宜切割的遗产什物变卖等折为现款,由各承继人接应继份额的份额,分配现款。所谓“恰当补偿”是指将不宜切割的遗产由最需求该遗产的一名承继人承继,对其他承继人的丢失,由此人按各自应继份额的份额,给予恰当补偿。所谓“共有”,是指遗产中有不宜切割物,各承继人均坚持承继,则不切割遗产,由各承继人一起承继,按各自应继份额的份额对该物享有同份额的所有权。
“不宜切割的遗产”,不是肯定不能切割,而是指如对遗产标的物自身进行什物切割,可能会改动其性质或危害其实践功效的遗产。关于此种遗产,应当本着“有利于出产和日子需求,不危害遗产的功效”的准则,依照遗产标的物的品种、功能、经济用处以及承继人的需求等,采纳折价、恰当补偿或共有等办法处理。
所谓“折价”,是指将不宜切割的遗产什物变卖等折为现款,由各承继人接应继份额的份额,分配现款。所谓“恰当补偿”是指将不宜切割的遗产由最需求该遗产的一名承继人承继,对其他承继人的丢失,由此人按各自应继份额的份额,给予恰当补偿。所谓“共有”,是指遗产中有不宜切割物,各承继人均坚持承继,则不切割遗产,由各承继人一起承继,按各自应继份额的份额对该物享有同份额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