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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收取违约金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10:05

案情简介:
近来,税务机关在查看某房地产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外收入”科目中反映收取业主违约金累计22万元,未申报交纳经营税。税务机关依法责令补申报交纳经营税1.1万元(22×5%=1.1),一起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税法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税暂行法令》第五条规则:“纳税人的经营额为纳税人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则:“法令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含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赢利、奖赏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金钱、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不管会计制度规则怎么核算,均应并入经营额核算应纳税额。”
据此,房地产公司收取业主违约金,属价外费用,应并入经营额,需求交纳经营税。
弥补常识:
经营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获得的经营额征收的一种税。经营税归于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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