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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有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6:25
在确保担保中,若被确保人破产,则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能够向确保人追偿,以完成其债务。主要有以下两种状况:
1、在一般确保担保的状况下,商业银行参加了破产产业分配后,其未受清偿的债务部分,仍能够依法向确保人追偿。
2、在连带职责确保担保的状况下,商业银行既能够先参加破产程序,申报悉数债务并参加破产产业的分配,然后就缺乏清偿的部分向确保人追偿(这与一般确保担保的处理状况相同);也能够在获悉被确保人破产的状况后,及时告诉负有连带职责的确保人,要求确保人承当归还悉数借款本息的职责。这样就由确保人在其承当确保职责的范围内参加被确保人破产产业的分配,银行就不直接参加破产程序。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则,破产人的确保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完结后,对债务人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务,依法持续承当清偿职责。因而,在破产企业完结破产程序后,商业银行应就未受清偿的债务,要求确保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承当清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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