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婚假与生育二胎的有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2:29员工晚婚的,添加婚假十五日,假日薪酬照发。员工晚育的,女员工产假能够延伸至一百八十日,假日薪酬照发,不影响聘任、薪酬调整、职级提升;男员工享用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能够参照医疗单位定见恰当延伸,护理假日间薪酬照发。
依法成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距离不得少于四年:(一)夫妻两边均为归国华侨或许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久居的;(二)夫妻两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夫妻两边均为农村居民,只要一个女孩或许夫妻两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要一个子女的;(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判定安排判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以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存案。契合前款第(四)项规则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距离的约束。
少数民族也应当实施计划生育。夫妻两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能够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距离不得少于四年。夫妻两边均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后,能够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康复生育能力的,能够生育一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