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留置权人行使权力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05:39
在有些债款纠纷的情况下,债款人逾期不实施相关的债款,那么债款人就能够合法占有或许留置债款人的一些动产,当然这终究意图便是为了维护债款人的利益,可是留置权的行进有哪些条件呢?接下来和听讼网小编一同了解。
一、留置权怎么完成
1、折价。折价是指留置权人与债款人协议确认留置产业的价格,留置权人获得留置产业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款。这种办法比较简单,但有必要两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然就应当采纳拍卖或许变卖的办法。
2、拍卖。拍卖是指按照拍卖法规则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揭露竞价的方法出卖留置产业的方法。拍卖的揭露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费用较高。
3、变卖。变卖是指以一般的生意方法出卖留置产业的方法。因为拍卖的费用较高,有的两边当事人不愿意担负这一费用,因而采纳费用较为低价的变卖方法。
二、留置权人行使权力的条件是什么
1、债款人已为告诉。假如当事人两边在合同中对宽限期未作约好的,在留置权发生之后,留置权人应当将现已留置其动产和债款实施宽限期告诉债款人。假如当事人两边在合同中现已对宽限期作出约好,且该约好契合《担保法》第87条规则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债款人能够不经告诉,直接对留置物实施变价。
2、债款人继续占有留置物。留置权建立后,债款人失掉对留置物的继续占有的,留置权将有或许归于消除。因而,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以继续占有留置物为必要。留置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款人后,仅得对债款人行使请求权,假使债款人处置了留置物,如将留置物转让或许赠与给第三人,债款人不得对该第三人建议任何权力,更不得要求第三人返还留置物。
3、宽限期届满债款人未实施债款。只要宽限期届满债款人,债款人才有权对留置物实施变价。假如宽限期没有届满,留置权人只能继续占有留置物,而不能对留置物实施变价。
4、不存在法定或许约好的约束留置权行使的景象。
留置权是有两种类型的,一种是债款性留置权,另一种便是物权性留置权,可是他们不能作为担保性的物权,并且行进也具有一些硬性的条件。以上便是关于留置权的相关内容。假如对此还有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