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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01:45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看病歇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劳作合同的时限。医疗期限的规则是为了保证企业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挂彩期间的合法权益。下面咱们来看看有关员工医疗期限的具体规则。
非因工挂彩医疗期限规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企业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挂彩期间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看病歇息不得免除劳作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需求停止作业医疗时,依据自己实践参加作业年限和在本单位作业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践作业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业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践作业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业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
第五条 企业员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薪酬、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依照有关规则履行。
第六条 企业员工非因工挂彩致残和经医师或医疗机构确定患有难以医治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完结,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应当由劳作判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规范进行劳作能力的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作岗位,停止劳作联系,处理退休、退职手续,享用退休、退职待遇;被判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免除劳作合同。
第七条 企业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师或医疗机构确定患有难以医治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作判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规范进行劳作能力的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作岗位,免除劳作联系,并处理退休、退职手续,享用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没有康复者,被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依照有关规则履行。
第九条 本规则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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