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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02:50
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为清晰房子拆迁补偿安顿中的权力责任联系而缔结的协议,是约好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力责任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下面咱们来了解一下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特征。
(1)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是房子拆迁两边的法令行为。协议联系主要有房子拆迁两边当事人参与,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联系便不能成立。
(2)房子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令地位相等。一是不管当事人两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怎么,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毅力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子拆迁权力责任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取得某项权力时,也承当相应的责任。凡显失公平的协议是可吊销的。
(3)协议有必要是房子拆迁两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依照房子拆迁法规规则的要求而施行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历,社会组织作为房子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历;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托付署理缔结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令文件。凡违背法规规则,采纳诈骗手法等所缔结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是具有法令效力的文件。体现在其权力依法发作后遭到法令的维护;其责任依法发作后,则遭到法令的强制。其次是依法缔结的协议有必要仔细遵循,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私行改变或免除。再就是在实行协议中发作胶葛,协议条款就是处理胶葛的主要根据。
(5)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根据协议享有必定的权力,一起又要承当相应的责任。
(6)房子拆迁安顿协议有必要选用书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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