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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赠与合同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履行赠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10:42
现实生活中,咱们知道,两边当事人的赠与行为归于双务合同行为,假如一方在作出赠与表明,另一方表明承受赠与,否则的话,是无法树立赠与联系。但在一些情况下,其实赠与人能够不实行赠与的。那终究什么情况下能够不实行赠与呢?咱们和听讼网三门峡律师鄙人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缔结赠与合同后,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不实行赠与
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许家庭生活时,能够不再实行赠与责任。
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缔结后或许赠与人现已部分实行赠与责任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许家庭生活的,赠与人能够不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赠与责任或许不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但没有实行的部分赠与责任。
二、赠与人不再实行赠与责任,应当契合下列法定条件:
1、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是发作在赠与合同建立之后,而不是建立之前。
假如本身的经济状况本已非常欠好,仍向别人表明赠与意思,实践上其赠与的意思表明多无诚心,赠与合同也无实行根底。
2、经济状况明显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许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作困难,不能保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实行抚养责任等。
契合上述条件的,不管赠与合同以何种方法缔结,不管赠与的意图性质怎么,赠与人能够不再实行没有实行的赠与责任。
榜首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则。
三、小孩能够自己承受别人赠与吗
法令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承受赠与。
法令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区分。
《民法通则》的规则,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进行与他的年纪、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或许征得他的法定署理人的赞同。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民事活动。
约束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怎么进行民事活动?
第十二条规则,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进行与他的年纪、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或许征得他的法定署理人的赞同。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民事活动。
四、未成年人能够自己承受赠与
《民法通则定见》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承受奖赏、赠与、酬劳,别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建议以上行为无效。
还规则,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经法定署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用,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许与其年纪、智力、精力健康状况相适应而缔结的合同,不必经法定署理人追认。
综上所述,小编收拾有关缔结赠与合同的相关内容。了解到即便受赠人实践表明承受赠与,但赠与人也能够不实行赠与.实践中,即便是小孩或一些精力病人,也是能够承受别人的赠与。更多相关法令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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