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9:13
近年来,离婚事例越来越多,并且大部分不能自行洽谈,而是到法院申述判定离婚。那么在第一次申述离婚后可不可以撤诉呢?关于离婚法令上有哪些规则呢?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子之后,宣告判定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申述的行为。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干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子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的是第一次判定禁绝离婚,半年后再提出离婚的,归于爱情确已决裂的客观表现形式之一,法院据此可能会判定准予离婚。但第一次申述后主动撤回申述的,不归于这种景象,是不能作为爱情确已决裂对待的。所以,第2次申述若对方仍不赞同离婚,法院不会以现已申述一次了而判定准予离婚的。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武士的爱人要求离婚,须得武士赞同,但武士一方有严重差错的在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两边自愿康复夫妻联系的,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复婚挂号。
第三十六条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育婴,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
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育婴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育婴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育婴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状况判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育婴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育婴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
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一起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具体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判定。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维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各自一切,一方因育婴子女、照顾白叟、帮忙另一方作业等支付较多责任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恳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日子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宅等个人产业中给予恰当帮忙。具体办法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如果您或许家人、亲朋的状况比较复杂,需求法令服务,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子之后,宣告判定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申述的行为。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干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子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的是第一次判定禁绝离婚,半年后再提出离婚的,归于爱情确已决裂的客观表现形式之一,法院据此可能会判定准予离婚。但第一次申述后主动撤回申述的,不归于这种景象,是不能作为爱情确已决裂对待的。所以,第2次申述若对方仍不赞同离婚,法院不会以现已申述一次了而判定准予离婚的。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武士的爱人要求离婚,须得武士赞同,但武士一方有严重差错的在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两边自愿康复夫妻联系的,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复婚挂号。
第三十六条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育婴,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
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育婴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育婴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育婴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状况判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育婴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育婴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
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一起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具体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判定。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维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各自一切,一方因育婴子女、照顾白叟、帮忙另一方作业等支付较多责任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恳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日子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宅等个人产业中给予恰当帮忙。具体办法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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