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送出的可以收回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9:23
一、容许赠与后能够反悔吗?
在赠与人搬运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给前,不动产过户挂号前),赠与人能够行使恣意吊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在外:
1〕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2〕品德职责性质的;
3〕公证的。
二、现已赠与别人的东西还能够要回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则,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赠与人能够吊销赠与:
1〕严峻危害赠与人或许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职责而不实行;
3〕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职责。
赠与人的吊销权,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行为完成后,赠与物品致人危害,赠与人需求承当职责吗?
1)原则上不需承当职责;
2〕附职责的,在附职责极限内承当瑕疵担保职责;
3〕成心不奉告赠与物的瑕疵或确保无瑕疵的,形成受赠人丢失的,应承当危害赔偿职责。
在赠与人搬运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给前,不动产过户挂号前),赠与人能够行使恣意吊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在外:
1〕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2〕品德职责性质的;
3〕公证的。
二、现已赠与别人的东西还能够要回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则,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赠与人能够吊销赠与:
1〕严峻危害赠与人或许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职责而不实行;
3〕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职责。
赠与人的吊销权,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行为完成后,赠与物品致人危害,赠与人需求承当职责吗?
1)原则上不需承当职责;
2〕附职责的,在附职责极限内承当瑕疵担保职责;
3〕成心不奉告赠与物的瑕疵或确保无瑕疵的,形成受赠人丢失的,应承当危害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