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主、挂车分别投保交强险能否获得双份理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22:56
【事例】
2012年8月19日,梁某驾驭轿车与停放在路旁边的、张某一切的重型半挂式卡车发作磕碰,梁某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24000余元。在此次事端中,梁某负悉数职责。张某一切的重型半挂式卡车,分主车与挂车两部分,张某对主车与挂车别离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中,张某向保险公司建议,依照主车与挂车别离投保的比例,承当梁某医疗费20000元。
【不合】
主、挂车别离投保交强险,在发作事端后,能否取得交强险双份补偿,有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主车与挂车一起运用,密不可分,应当一起承当职责。
第二种定见以为,张某的车辆停放在路旁边,挂车没有被主车驱动,更没有一起侵权,仅仅因为交强险的特别补偿规矩才需承当补偿,故而只能由发作磕碰的挂车投保的交强险补偿。
【管析】
笔者附和第一种观念,有以下几点理由。
一是,交强险树立的意图是为了保证机动车路途交通事端受害人依法得到补偿。国家之所以要树立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制度,一方面是有利于路途交通事端受害人取得及时有用的经济保证和医疗救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轻交通事端闯祸方的经济负担。主、挂车两个衔接运用,形成丢失,假如只在主车或挂车其中之一所投保的交强险职责限额内进行理赔,则与国家树立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意图不符,也与投保人缔结合同的意图相悖,更晦气于受害人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
二是,我国保监会2006年6月19日下发的《关于对〈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关键〉进行存案的函》中规则:“主车和挂车在衔接运用时发作交通事端,主车和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别离在各自的职责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当的补偿职责,主、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丢失均匀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补偿限额内核算补偿。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衔接运用时发作交通事端,按互为三者的准则处理。”
三是,主车供给牵引动力,发挥驱动效果,挂车装载货品,主车与挂车在运用中,必定要结合在一起才干发挥功效。已然结合在一起运用,那么,主、挂车就成一个全体。在主车牵引挂车向前行驶的过程中,主车与挂车具有相同的速度且效果力一起向前,应当将其视为侵权的一起主体。
四是,作为格局合同的拟定方,保险公司对未来的危险职责应当有满足的预见,不然就不会收取主车、挂职车两份保费。已然依照主车、挂车收取了保费,阐明保险公司十分清楚一旦发作事端自己应该承当的职责。反之,假如保险公司没有估计将来可能发作需求理赔的事端,并在保险条款中载明,在事端发作后的理赔过程中,就应当依据《合同法》第41条规则,做出对保险公司晦气的解说。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