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别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8:27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诉讼离婚是夫妻两边离婚的重要方法之一,诉讼离婚需求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需求走司法的程序,所以申述离婚的程序是比较多的,那么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别规则?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诉讼离婚中有哪两项特别的规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诉讼离婚两项特别的规则分别是,离婚一方为现役武士,女方在怀孕期、临产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现役武士的爱人要求离婚,须得武士赞同,但武士一方有严重差错的在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诉讼离婚中有哪两项特别的规则”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诉讼离婚两项特别的规则分别是,离婚一方为现役武士,女方在怀孕期、临产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诉讼离婚中有哪两项特别的规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诉讼离婚两项特别的规则分别是,离婚一方为现役武士,女方在怀孕期、临产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现役武士的爱人要求离婚,须得武士赞同,但武士一方有严重差错的在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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