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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套牌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02:58
报着侥幸心理,驾驭套牌机动车,发作严重交通事端,要以交通肇事罪追查刑事职责。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来审结了这起交通肇案。
案子:
2015年1月6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驭其在二手车市场上购买的无牌证自卸卡车套用豫D66290车牌号在工地上装完土后,沿本市湛河区梁李村南北自建路由北向南行进至华美超市邻近穿插路口向右转弯时,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孙某撞倒,致孙某受伤。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办理支队湛河大队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王某负此事端首要职责。经平顶山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害程度判定书判定,孙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5年1月6日18时许发作交通事端后在现场等候交管部门处理,同年1月9日王某到湛河事端处理大队承受查询,5月29日王某经电话告诉到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办理支队湛河事端大队归案,同日被刑事拘留。
案子审理: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驾驭无牌证机动车发作严重交通事端,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违法名建立。王某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故对其可从轻处分。依据被告人王某违法的现实、违法的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判定: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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