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适用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23:53
一、人民检察院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不予拘捕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求拘捕而依据尚不契合拘捕条件的;
(四)应当拘捕但患有严峻疾病的;
(五)应当拘捕但正在怀孕或许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办拘押、检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求持续侦办或许检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出境证件,或许出境躲避侦办,但不需求拘捕的。
二、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峻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嫌疑人,以及其他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峻的违法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托付的律师请求取保候审,经检查具有本规矩第三十七条规矩景象之一的,经检察长决议,能够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
四、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延聘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请求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
经检查契合本规矩第三十七条规矩景象之一的,对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依法处理取保候审手续;经检查不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取保候审的理由。
五、人民检察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违法嫌疑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
六、采纳确保人担保方法的,确保人有必要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矩,并经人民检察院检查赞同。
七、人民检察院应当奉告确保人实行以下责任:
(一)监督被确保人恪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矩;
(二)发现被确保人或许发作或许现已发作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矩的行为的,及时向实行机关陈述。
确保人确保承当上述责任后,应当在取保候审确保书上签名或许盖章。
八、采纳确保金担保方法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据违法的性质和情节、违法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和涉嫌违法数额,责令违法嫌疑人交纳一千元以上的确保金。
九、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部分负责人审阅,检察长决议。
十、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议书,由违法嫌疑人签名或许盖章,并责令违法嫌疑人恪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矩,奉告其违背规矩应负的法律责任;以确保金方法担保的,应当一起奉告违法嫌疑人到指定的公安机关交纳确保金。
十一、向违法嫌疑人宣告取保候审决议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实行取保候审告诉书送达公安机关实行,并奉告公安机关在实行期间拟赞同违法嫌疑人脱离所寓居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赞同。以确保人方法担保的,应当将取保候审确保书一起送达公安机关。
十二、采纳确保人确保方法的,假如确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肯持续担保或许损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违法嫌疑人从头提出确保人或许改变为确保金担保方法,并将改变状况告诉公安机关。
十三、采纳确保金担保方法的,被取保候审人回绝交纳确保金或许交纳确保金缺乏决议数额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改变取保候审办法、改变确保方法或许改变确保金数额的决议,并将改变状况告诉公安机关。
十四、公安机关在实行取保候审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咨询是否赞同赞同违法嫌疑人脱离所寓居的市、县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决议。
十五、人民检察院发现确保人没有实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矩的责任,对被确保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矩的行为未及时陈述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确保人作出罚款决议。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确保人的刑事责任。
十六、人民检察院对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矩的违法嫌疑人,已交纳确保金的,应当告诉收取确保金的公安机关予以没收,而且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责令违法嫌疑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确保金、提出确保人或许监视寓居、予以拘捕。
从头交纳确保金的程序适用本规矩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矩。
对违法嫌疑人持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时刻应当累计核算。
(相关材料: 实务攻略)
十七、对下列违背取保候审规矩的违法嫌疑人,应当予以拘捕:
(一)妄图自杀、逃跑,躲避侦办、检查起诉的;
(二)施行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搅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办、检查起诉作业正常进行的;
(三)未经赞同,私行脱离所寓居的市、县,形成严峻后果,或许两次未经赞同,私行脱离所寓居的市、县的;
(四)经传讯不到案,形成严峻后果,或许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
十八、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成心施行新的违法行为的违法嫌疑人,予以拘捕;已交纳确保金的,一起告诉公安机关没收确保金。
十九、人民检察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
二十、公安机关决议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案子移交人民检察院检查起诉后,关于需求持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处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从头核算并奉告违法嫌疑人。
二十一、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检查起诉。
二十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许发现不应当追查违法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免除或许吊销取保候审。
二十三、免除或许吊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部分负责人审阅,检察长决议。
二十四、免除或许吊销取保候审的决议,应当及时告诉实行机关,并将免除或许吊销取保候审的决议书送达违法嫌疑人;有确保人的,还应当告诉确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二十五、违法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矩,或许发现不应当追查违法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改变、免除或许吊销取保候审时,应当告诉公安机关交还确保金。
二十六、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违法嫌疑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以为取保候审超越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免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检查决议。
经检查以为超越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赞同后,免除取保候审;经检查未超越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请求人。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不予拘捕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求拘捕而依据尚不契合拘捕条件的;
(四)应当拘捕但患有严峻疾病的;
(五)应当拘捕但正在怀孕或许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办拘押、检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求持续侦办或许检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出境证件,或许出境躲避侦办,但不需求拘捕的。
二、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峻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嫌疑人,以及其他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峻的违法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托付的律师请求取保候审,经检查具有本规矩第三十七条规矩景象之一的,经检察长决议,能够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
四、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延聘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请求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
经检查契合本规矩第三十七条规矩景象之一的,对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依法处理取保候审手续;经检查不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取保候审的理由。
五、人民检察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违法嫌疑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
六、采纳确保人担保方法的,确保人有必要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矩,并经人民检察院检查赞同。
七、人民检察院应当奉告确保人实行以下责任:
(一)监督被确保人恪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矩;
(二)发现被确保人或许发作或许现已发作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矩的行为的,及时向实行机关陈述。
确保人确保承当上述责任后,应当在取保候审确保书上签名或许盖章。
八、采纳确保金担保方法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据违法的性质和情节、违法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和涉嫌违法数额,责令违法嫌疑人交纳一千元以上的确保金。
九、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部分负责人审阅,检察长决议。
十、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议书,由违法嫌疑人签名或许盖章,并责令违法嫌疑人恪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矩,奉告其违背规矩应负的法律责任;以确保金方法担保的,应当一起奉告违法嫌疑人到指定的公安机关交纳确保金。
十一、向违法嫌疑人宣告取保候审决议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实行取保候审告诉书送达公安机关实行,并奉告公安机关在实行期间拟赞同违法嫌疑人脱离所寓居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赞同。以确保人方法担保的,应当将取保候审确保书一起送达公安机关。
十二、采纳确保人确保方法的,假如确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肯持续担保或许损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违法嫌疑人从头提出确保人或许改变为确保金担保方法,并将改变状况告诉公安机关。
十三、采纳确保金担保方法的,被取保候审人回绝交纳确保金或许交纳确保金缺乏决议数额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改变取保候审办法、改变确保方法或许改变确保金数额的决议,并将改变状况告诉公安机关。
十四、公安机关在实行取保候审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咨询是否赞同赞同违法嫌疑人脱离所寓居的市、县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决议。
十五、人民检察院发现确保人没有实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矩的责任,对被确保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矩的行为未及时陈述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确保人作出罚款决议。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确保人的刑事责任。
十六、人民检察院对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矩的违法嫌疑人,已交纳确保金的,应当告诉收取确保金的公安机关予以没收,而且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责令违法嫌疑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确保金、提出确保人或许监视寓居、予以拘捕。
从头交纳确保金的程序适用本规矩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矩。
对违法嫌疑人持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时刻应当累计核算。
(相关材料: 实务攻略)
十七、对下列违背取保候审规矩的违法嫌疑人,应当予以拘捕:
(一)妄图自杀、逃跑,躲避侦办、检查起诉的;
(二)施行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搅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办、检查起诉作业正常进行的;
(三)未经赞同,私行脱离所寓居的市、县,形成严峻后果,或许两次未经赞同,私行脱离所寓居的市、县的;
(四)经传讯不到案,形成严峻后果,或许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
十八、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成心施行新的违法行为的违法嫌疑人,予以拘捕;已交纳确保金的,一起告诉公安机关没收确保金。
十九、人民检察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
二十、公安机关决议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案子移交人民检察院检查起诉后,关于需求持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处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从头核算并奉告违法嫌疑人。
二十一、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检查起诉。
二十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许发现不应当追查违法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免除或许吊销取保候审。
二十三、免除或许吊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部分负责人审阅,检察长决议。
二十四、免除或许吊销取保候审的决议,应当及时告诉实行机关,并将免除或许吊销取保候审的决议书送达违法嫌疑人;有确保人的,还应当告诉确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二十五、违法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矩,或许发现不应当追查违法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改变、免除或许吊销取保候审时,应当告诉公安机关交还确保金。
二十六、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违法嫌疑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以为取保候审超越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免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检查决议。
经检查以为超越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赞同后,免除取保候审;经检查未超越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