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侵害荣誉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21:13

要的权力,受法令的维护。《民法通则》第 102 条规则:“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制止不合法掠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对荣誉权的危害一般表现为下列两种方式:一是不合法否定别人荣誉;二是侵夺、毁损或灭失荣誉证书、证物。不合法否定别人荣誉,是指不法行为人选用不法手法阻遏、限制别人获得荣誉称号或不合法掠夺别人荣誉称号。但凡有突出奉献的个人或许单位,依规则可以获取荣誉称号的,任何安排或个人不得加以阻遏、干与或限制。假如行为人以阻碍别人获得荣誉称号的人未能获得,则应构成危害荣誉权。荣誉称号经有关机关依特定程序授有特别奉献的公民或单位后,只能由原颁发机关或许人民法院依特定程序吊销。所以,但凡没有吊销别人荣誉称号的主体资格而宣告吊销别人荣誉称号,或许具有这种主体资格的机关不依法定程序撤销别人荣誉称号的,均构成危害别人荣誉权。侵夺、毁损或灭失荣誉证书、证物,是指成心损坏可以证明别人享有荣誉称号的证明物,然后到达危害别人荣誉的意图。荣誉证书、证物是享有此荣誉称号的表征,对这些证书、证物的危害,也构成危害荣誉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