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20:17
租借物的一切权自出卖人将租借物交给给承租人时起,归出租人一切。由于出租人虽是为承租人的需求并依照承租人的挑选购买租借物,但出租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签定买卖合同,出租人是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整个租借期间,租借物的一切权都归出租人一切,承租人对出租人依其要求购买并交给其运用的租借物仅享有运用收益。即便在租借期间届满后,承租人可以依其挑选获得租借物的一切权,也有必要经过与出租人约好而获得,由出租人将其一切权搬运给承租人。
租借物不仅是出租人一切权的客体,一起在承租人付出适当租金的情况下,租借物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出租人租金债务的法定典当担保物,具有担保其租金完成的效果,由于出租人对租借物的一切权,可以对立承租人的其他债务人和产业清算人。承租人破产的,租借物不属于破产产业,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租借物不仅是出租人一切权的客体,一起在承租人付出适当租金的情况下,租借物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出租人租金债务的法定典当担保物,具有担保其租金完成的效果,由于出租人对租借物的一切权,可以对立承租人的其他债务人和产业清算人。承租人破产的,租借物不属于破产产业,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