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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不实际居住,实际居住人可以变更为承租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23:48
公共租借住宅是我国处理乡镇低收入集体住宅困难推出的保证性房,契合条件的人才干请求租住公租房,而租借房的承租人不实际寓居的,要退出公租房,不能私行将公租房转租给其他人。
根据《公共租借住宅管理办法》的规则,承租人呈现以下景象的,要退出公租房,公租房管理部门会回收租借的公租房。
(一)转借、转租或许私行互换所承租公共租借住宅的;
(二)改动所承租公共租借住宅用处的;
(三)损坏或许私行装饰所承租公共租借住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借住宅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接连6个月以上搁置公共租借住宅的。
假如承租人拒不退出公共租借住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期限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门能够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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