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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06:15
《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10条规则:“调停委员会调停劳作争议,应当自当事人请求之日起30日内完毕;到期未完毕的,视为调停不成”。这就是说,调停委员会调停劳作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请求调停之日起不能跳过30天。
弥补内容:
1、基本概念
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停委员会),是在员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相对独登时依法调停本单位劳作争议的群众性安排。树立工会委员会的企业,以及已建立工会工作委员会的乡、镇,都应当建立调停委员会或调停小组。
2、办事机构
企业调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
员工较多的企业,调停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需要装备专员工作人员,从企业内部调整处理。
3、责任
调停委员会的责任:
(一)调停本企业行政和员工之间因实行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二)调停本企业行政和员工之间因工作调动、劳作报酬、稳妥福利、劳作保护、职业培训及奖赏惩办等方面发作的争议;
(三)承受当地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事务辅导,对与本企业有关的劳作争议进行调停,帮忙仲裁委员会查询本企业的劳作争议案子;
(四)检查督促争议两边当事人严格执行调停协议;
(五)帮忙企业做好违纪员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帮忙企业搞好劳作法规、方针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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