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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建英诉张海平“假离婚”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20:38
发布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陈建英、张海平、朱小渝婚姻胶葛一案,你院甘法民文(1979)18号来函征求定见。咱们听取了你院乔永强同志、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魏致中同志对该案的状况介绍,查阅结檀卷资料,经研讨后以为: 陈建英与张海平是经过两边请求,于1976年8月16日去兰州市七里河区革委会协议离婚的,两边对子女抚育和产业也达成了一致定见,收取了离婚证。张海平与朱小渝于1978年1月9日在北京经合法手续挂号成婚,收取了成婚证。从法令上说,张海平与陈建英的离婚是合法的,张海平与朱小渝的成婚也是合法的。现在陈建英以他们的离婚挂号,是张海平用先离婚后复婚的诈骗手法形成的假离婚,要求予以吊销;并要求废弃张海平与朱小渝的婚姻关系,保持她与张海平的夫妻关系。这种要求,在法令上是站不住脚的。陈建英与张海平在离婚其时,都是具有法令行为能力的公民,两边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现已发生了法令效力,从那时起,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令上现已消除。依据檀卷的查询资料,形成他们离婚,两边都有职责,张海平的职责或许多一些。但从案子状况来看,都仍是批判教育问题,使他们往后能严厉稳重地处理婚姻家庭问题,不影响现已挂号离婚的合法性。 因而,咱们原则上赞同你院来函中的第一种处理定见。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一案子,在详细处理中,希留意做好以下作业: 一、要耐心肠对陈建英做好压服教育作业,在子女抚育方面,要适当地照料她的合理要求。 二、对这一案子,大众中有些言论,应经过有关单位做好作业。 三、各级法院内部对本案的处理有不赞同见,主张你院招集各院与本案有关人员,展开讨论,统一认识,一起做好作业。 以上定见,供你院参阅。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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