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抵押房产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04:27夫妻单独典当房产是否有用?
上饶县市民张燕女士来电咨询:我朋友张某与老公徐某婚后购买房子一套。因爱情不好,2008年3月两边协议离婚。2007年6月,徐某私自以该房子作典当并处理典当挂号,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用于经商,成果悉数亏本。因无力还款,信用社将徐某与张某同时诉至法院。请问张某是否应一起承当该笔借款?
上饶县法院答复:张某不该承当该笔债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七条规则:“因日常日子需求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议。夫或妻非因日常日子需求对夫妻一起产业做重要处理决议,夫妻两边应当相等洽谈,获得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十四条规则:“一起共有人以其共有产业设定典当,未经其他共有人的赞同,典当无效。”徐某用房产典当借款时,并没有征得张某赞同,房产典当挂号缺少共有人赞同典当证明,虽处理了典当挂号,但缺少典当必备条件,此典当合同为无效合同。
其次,徐某的借款归于个人行为,应由徐某承当该笔债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子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则:“下列债款不能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产业清偿……(3)一方未经对方赞同,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因而能够确定,该笔债款为徐某个人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