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退出与利用遵循哪些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20:49一、《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乡村土地退出与运用方法》的适用规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乡村住宅及宅基地的乡村居民,依照户籍处理相关规则自愿退出其乡村住宅及宅基地转为乡镇居民的,其乡村住宅及宅基地、宅基地运用权规模内的构(附)着物(以下简称“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退出与运用,适用《方法》。
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未转非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造中的失地乡村移民、城中村乡村居民依照国家和我市土地征收规则履行,不适用《方法》。
二、宅基地退出与运用遵从哪些准则?
宅基地退出与运用应遵从以下准则:
(1)统筹规划准则。总体设计,分类规划,统筹城乡土地运用。
(2)依法自愿准则。乡村宅基地退出应当契合法律法规规则,充沛尊重农人志愿。
(3)合理补偿准则。应当给予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农人合理补偿,充沛保证农人的产业、寓居等各项权力。
(4)一致处理准则。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一致处理,分类合理运用。
(5)用处控制准则。乡村宅基地的退出与运用应当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
三、乡村土地退出的目标是哪些?
契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定见》(渝府发[2010]78号)规则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乡镇居民的乡村居民为《方法》规范的乡村土地退出目标。
四、乡村居民自愿转为乡镇居民退出宅基地及房子有哪些补偿?
(1)乡村居民整户自愿转为乡镇居民、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依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定的规范对乡村住宅及其构筑物、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分配方针一次性给予宅基地运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往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力。
(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乡镇居民的,保存其在今后整户退出时取得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相应补偿的权力,不再享有取得宅基地的权力。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乡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并按整户退出时的规范补偿。
(3)乡村五保目标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后由民政部分一致安排会集供养的,由乡村土地整治组织树立专户、专账处理,所取得的土地运用增值收益按有关规则支交给民政部分,专项用于乡村五保目标的会集供养。
五、请求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要经过哪些程序?
转户居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退出依照请求、审阅、批阅、施行程序处理:
(1)经入户地公安部分批阅处理转户手续的居民,可持《方法》规则的相关要件向***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退地请求;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户的相关条件和资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会同有关部分在15个工作日内对农户家庭人员状况和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进行整理测量、挂号造册、核算补偿费用,在地点乡民小组(社)张榜公布后由农户和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村土地整治组织签定《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协议》。协议约好的退地时限自转户之日起核算,但最长不超越3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协议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请求资料转报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审阅;
(3)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应一致挂号造册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阅;
(4)经赞同后,转户居民应依照协议约好的退地时限及时交给宅基地及建(构)筑物,一起取得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
乡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流程图
六、请求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应提交哪些要件?
(1)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请求表;
(2)乡村房地产权证;
(3)转户居民家庭***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资料;
(4)团体经济组织赞同转户退地的书面定见;
(5)在乡镇有合法安稳居处的证明资料;
(6)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承认通知书。
(7)其他需求供给的资料。
七、转户居民退出承揽土地的处理程序、时限及请求人要提交的资料。
转户居民自愿退出承揽土地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向团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提出书面请求;
2.与团体经济组织签定书面退地协议;
3.团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刻不少于7天。
4.按协议约好的时刻将承揽土地交回团体经济组织并取得补偿。
转户居民在退出承揽土地的书面请求中,需阐明自愿退出承揽土地的事由,退出承揽土地的面积,并要经其家庭全体成员赞同。在提交请求书时,请求人还应一起供给迁出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承认通知书和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
八、退出的宅基地的整治和运用有哪些规则?
1. 退出乡村土地的整治
宅基地复垦依照国家和重庆市乡村建造用地复垦项目处理规则履行。
区县(自治县)应经过对田、水、路、林、村、房的归纳整治,添加犁地面积,进步犁地质量,提高农业归纳出产能力,改进乡村出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完成农业增产增效和农人增收。
2. 退出乡村土地的运用
(1)退出的宅基地,应优先保证乡村开展建造用地需求。
(2)原乡村土地运用权人交给宅基地及乡村房子后至土地整治前,经疆土部分检查赞同,乡村土地整治组织或土地储备组织可对乡村房子及其他设备暂时运用。
(3)乡村土地退出、补偿并经整治的乡村房子、团体建造用地、农用地,乡村土地整治组织或国有土地储备组织可向区县(自治县)土地、房子权属挂号组织申办乡村房地产权证、乡村团体土地运用权证,经疆土部分检查赞同,经过典当、暂时运用等方法筹措乡村土地补偿周转资金。
(4)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乡镇建造用地扩展鸿沟规模外,宅基地复垦后发生的建造用地目标,由乡村土地整治组织经过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或地票买卖统筹运用。
(5)农用地整治后发生的新增犁地目标,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检查赞同,乡村土地整治组织可向重庆乡村土地买卖所请求买卖。
九、乡村居民转户后是否能够保存宅基地?
乡村居民整户转为乡镇居民的,可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持续保存宅基地。
十、乡村居民转户进城后,可享受政府供给的保证性住宅吗?
契合乡镇保证性住宅准入条件的转户乡村居民,转户进城后可归入保证性住宅的保证规模。别的,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在乡镇规划区内一致规划建造转户居民会集寓居点;转户居民可按区县(自治县)的规则请求购买。
十一、宅基地退出后,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是否改动?
农人自愿转户退出宅基地后,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不改动,依然归团体经济组织一切。
十二、乡村居民转户后,是不是立刻就要求退出承揽土地?
不是。对乡村居民整户转为乡镇居民的,对其承揽土地给予了3年的过渡期,在这3年内可持续保存承揽土地。在过渡期内,转户农人可根据自己的志愿挑选退不退或什么时候退出承揽土地。
乡村居民的家庭部分成员转户的,其家庭的承揽土地可持续保存。
十三、退出承揽土地时需不需求签定协议?与谁签定协议?协议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乡村居民整户转户后自愿退出承揽土地时,应当与团体经济组织(发包方)签定书面的退地协议。退地协议依照市里拟定的演示文本,需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承揽农户户主名字、承揽人口及其名字;
(2)退出承揽土地的地块、位于、面积;
(3)退出承揽土地的地块、位于、面积;
(4)退出承揽土地的时刻;
(5)补偿方法及金额;
(6)违约责任;
(7)两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退出承揽土地的补偿怎样核算?
乡村居民整户转为乡镇居民自愿退出承揽土地,能够取得补偿。其补偿是依照本轮承揽期剩下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年平均流通收益核算。详细补偿规范和方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定。
十五、退出的承揽土地面积怎样核算?
退出承揽土地时,其承揽土地的面积以颁发给农户的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十六、退出承揽土地后,与团体经济组织的承揽联系怎样处理?
乡村居民整户转为乡镇居民自愿退出承揽土地后,原有的承揽联系停止,其承揽运营权证应交回团体经济组织。
十七、转户农户保存的承揽土地怎么运营运用?
转户农户保存的承揽土地,仍享有运营权、运用权和收益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转户农户对保存的承揽土地有必要运营好、运用好,不能让土地搁置、撂荒,也不能擅自改动土地的农业用处。转户农户能够把保存的承揽土地自行流通给其他农户或种田大户,也能够托付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村土地流通服务组织代为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