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应当归谁所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19:08武合金律师:
我与刘某1995年挂号成婚。成婚后住在刘某爸爸妈妈的房子内。1999年,刘某的爸爸妈妈出资为我和刘某购买了一套房子。我和刘某一起寓居该套房子至今。近--段时刻,刘某常常无故夜不归宿,为此,我与刘某常常发作争持。我想和刘某离婚,但离婚后我无处寓居,想暂时住在咱们现在的这套房子内,刘某不同意。刘某说这套房所以其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离婚后,我无权寓居。请问,依照法律规则,咱们现在的这套房于,离婚时应当分给我一部分吗?
刘芳
刘芳朋友:
依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产业制的规则,一起产业制为法定产业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产业和夫妻还有约好外,夫妻两边或许一方所得的产业,均为夫妻一起一切。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 (四)项之规则,当事人在成婚后,经过赠与所得的产业,除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则的状况外,也应当归于夫妻一起一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则:当事人成婚后,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两边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与一方的在外。依据上述规则,你与刘某成婚后,刘母的爸爸妈妈为你与刘某两边置办房子的出资,除刘某的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该出资是赠与你或许刘某一方置办房子金钱的状况之外,应当认定为是你与刘某的共
有产业,离婚时应当依法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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