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婚前房产换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05:37
【案情】
吴某于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其与黄某成婚不久便将该房出售并另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人为吴某。夫妻搬家新居不久,黄某便以两边性格不合为由申述离婚,并要求切割该新购房产,吴某虽赞同离婚,但以为该套房子归于自己婚前产业,不该切割。
【不合】
关于该房子能否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存在两种不赞同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该新购房产为夫妻一起产业。该新购房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婚后与离婚前所构成,应属夫妻一起产业,应在离婚时予以切割。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新购房产为婚前个人产业,不能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该新购房产系吴某用婚前个人产业购买的,虽在婚后置办,但仍属婚前产业,故离婚时黄某不能切割吴某的婚前个人产业。
【剖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榜首,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从以上可看出,该新购房产并不在其列。
第二,婚前产业在婚后进行转化,法令尚无有明确规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婚前产业不会由于成婚就变成婚后产业,可是关于婚前产业在婚后转化为其它形状的产业,如以婚前存款婚后买房,将婚前的房子在婚后出卖之后的存款,此转化后的产业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法令并没有明确规则。可是从法理上剖析,假如婚前产业仅仅产业形状上的转化,那么此产业不归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产业,所以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仍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第三,新购房产一切权挂号为吴某。我国法令规则,固定资产选用挂号制,吴某新购房子的一切权姓名为吴某,如新购房子一切权姓名为吴某与黄某,则对该新购房产的归属或许又有新的疑义,或许出发生吴某对自己个人婚前产业在婚后的一种自主处置,如赠予黄某一半的产权等。本案中产权挂号并无黄某,则吴某并未将房产有从头处置如赠予等意思,故本案中吴某婚后新购房产仍应为吴某婚前产业。
吴某于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其与黄某成婚不久便将该房出售并另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人为吴某。夫妻搬家新居不久,黄某便以两边性格不合为由申述离婚,并要求切割该新购房产,吴某虽赞同离婚,但以为该套房子归于自己婚前产业,不该切割。
【不合】
关于该房子能否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存在两种不赞同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该新购房产为夫妻一起产业。该新购房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婚后与离婚前所构成,应属夫妻一起产业,应在离婚时予以切割。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新购房产为婚前个人产业,不能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该新购房产系吴某用婚前个人产业购买的,虽在婚后置办,但仍属婚前产业,故离婚时黄某不能切割吴某的婚前个人产业。
【剖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榜首,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从以上可看出,该新购房产并不在其列。
第二,婚前产业在婚后进行转化,法令尚无有明确规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婚前产业不会由于成婚就变成婚后产业,可是关于婚前产业在婚后转化为其它形状的产业,如以婚前存款婚后买房,将婚前的房子在婚后出卖之后的存款,此转化后的产业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法令并没有明确规则。可是从法理上剖析,假如婚前产业仅仅产业形状上的转化,那么此产业不归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产业,所以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仍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第三,新购房产一切权挂号为吴某。我国法令规则,固定资产选用挂号制,吴某新购房子的一切权姓名为吴某,如新购房子一切权姓名为吴某与黄某,则对该新购房产的归属或许又有新的疑义,或许出发生吴某对自己个人婚前产业在婚后的一种自主处置,如赠予黄某一半的产权等。本案中产权挂号并无黄某,则吴某并未将房产有从头处置如赠予等意思,故本案中吴某婚后新购房产仍应为吴某婚前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