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4:38一、申领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工作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告诉统筹区域人社局及其参保的社保局,并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依照工作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区域人社局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状况,经报人社局赞同,请求时限能够习惯延伸。)待受伤员工出院后,携带人社局出具的工伤有关材料以及医院医治材料等向统筹区域社保局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结束后,用人单位到社保局收取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用人单位账务部分凭此表向受伤员工付出相应的待遇金额。
二、所需材料
1.《潮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可到社保局官网下载);
2.收费凭证;
3.工伤状况书面报告(由用人单位出具);
4.《交通事端确定书》(因交通事端形成时需供给,原件或复印件);
5.《工伤确定决定书》(由人社局出具);
6.《伤残等级鉴定书》(由人社局出具;关于可享受伤残待遇而又自愿抛弃评残的,须自己书面抛弃伤残待遇请求,加附单位定见及盖章);
7.请求人身份证正、不和复印件;
8.门诊病历(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时需供给);
9.医疗材料(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
10.转院需供给《工伤员工转院请求表》(可到社保局官网下载)(医疗完结期满需求延伸、恢复、装置、替换辅佐用具、老工伤、鉴定伤残后仍需医治的,还需供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辅佐用具装备协议组织出具的证明);
11.一至四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或许工亡的,其供养亲属时需供给以下材料:
(1)供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与工亡员工的联系证明;
(3)依托工亡员工生前供给首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4)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5)孤儿、孤寡老人供给民政部分相关证明;
(6)在校学生供给校园证明;
(7)学龄前儿童供给居委会证明;
(8)邮储银行账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