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法定界定范围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17:18
家庭暴力的特征体现为:(1)主体两边的亲属身份性。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联系,如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等。其间受害者多为女人爱人、儿童和白叟。(2)暴力场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作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中,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3)损害的客体集中于身体、精力、性三个方面的人身权利。(4)片面上的成心性。即施暴人施行暴力行为,片面上存在清晰的日的性,差错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5)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所以活跃的行为,如殴伤、损伤、绑缚、禁锢、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许以暴力进行恫吓、要挟、强逼,也可所以消沉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禁绝回家、不给看病等。从动态的运转体现上看,家庭暴力的特征有:(1)手法的多样性;(1)行为的隐蔽性;(3)时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4)原因的复杂性;(5)外界介入的困难性;(6)受害程度的不行测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说》(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其他手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优待。本条是对“家庭暴力”的解说和规则。该条主要是从家庭暴力的施行主体规模、一般体现形式、行为构成等方面对家庭暴力概念进行解说,一起,也对家庭暴力与优待做了区别性的规则。家庭暴力和优待虽然在行为主体、客体、主体差错、外在体现形式及结果上根本共同,有彼此重合之处,但从《婚姻法》“制止家庭暴力。制止家庭成员间的优待和遗弃”的规则看,家庭暴力与优待行为应是两类不同的行为。从现有法律规则看,可以说优待的性质和损害程度要比一般的家庭暴力更严峻,家庭暴力通常是偶发性和间断性的,只要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才构成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