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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企业车间承包给个人怎么征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15:29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那么车间应该怎么缴税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问】某企业将一部分车间承揽给个人,约好由该个人运用企业的设备、厂房,每月付企业租金1万元和设备、厂房折旧修理费0.1万元,该车间归入企业的财政核算,资料购进和产品销售都经过该企业的财政核算,但产品必须先满意企业需求,且经济、法律责任由该个人自傲,由该个人自傲盈亏。请问,该个人是否为增值税交税人?对该个人的所得是否应以“承揽承租运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回答】
1、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则:“单位租借或承揽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运营的,以承租人或承揽人为交税人。”因而,应以该承揽个人为增值税交税义务人。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承揽运营、承租运营获得所得纳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4〕17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则:“承揽、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则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必定费用后,企业运营效果归其所有的,承揽、承租人获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揽运营、承租运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量累进税率纳税。”因为个人自傲盈亏,因而应当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揽运营、承租运营所得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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