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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0:38

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办法
(1988年9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经过)
第一条 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实施九年制责任教育。责任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包含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阶段,在遍及初等教育的根底上遍及初级中等教育。
自治区责任教育以初等教育五年、初级中等教育四年为根本学制。初级中等教育实施三年制的,在条件答应时要实施四年制。改动现行学制的,有必要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条 责任教育有必要全面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变革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思维、教育内容和办法,切实加强校园思维政治教育,努力进步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进步全民族的本质,培育有抱负、有品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根底。
第四条 国家、社会、校园和家庭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承受责任教育的权力,关怀各族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
第五条 凡年满七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承受规则年限的责任教育。有条件的能够六周岁入学,不具备条件的要创造条件,逐渐做到六周岁入学。牧区和山老区,能够推迟到八周岁入学。
第六条 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有必要确保适龄的子女或许被监护人准时入学,承受规则年限的责任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病残或许特殊情况需求推迟入学、免予就学或许半途退学的,由其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在城市由旗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其他地区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凡答应接收适龄儿童、少年作为学员的文艺、体育等单位,有必要确保其承受责任教育。
第七条 校园应当推行运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接收蒙古族或许其他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校园,应当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育。
用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校园(班)要推行蒙古语标准音。
第八条 责任教育事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自治区,盟、市,旗、县(市)、自治旗、市辖区,苏木、乡、镇分级担任办理的体系。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拟定责任教育事业分级办理的规则,清晰各级人民政府的办理责任和权限。
第九条 责任教育事业应当归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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