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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买房落户最新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17:13

武汉买房落户方针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0月31日曾经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所面积在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达30万元以上可在住所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2008年11月1日...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武汉买房落户最新方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武汉买房落户方针
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0月31日曾经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所面积在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达30万元以上可在住所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2008年11月1日今后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所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越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所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处理自己、爱人、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需一起满意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
2008年11月1日今后在武汉市远城区购买住所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越30万元(含30万元),可在住所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处理自己、爱人、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需一起满意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
购买住所,是指合法购买用于住所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处理了《房子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初次买卖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造住所、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所房)。
武汉买房落户方针中将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别,每种类别的入户条件有所不同。
1、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越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所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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