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19:27
协议离婚是婚姻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离婚法令结果到达协议,经有关部分认可而免除婚姻联系的一种方法。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两边为免除婚姻联系而就子女抚育、产业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实在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联系的免除,而是证明两边为免除婚姻联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实在性、合法性。离婚协议有必要自婚姻挂号机关颁布《离婚证》之日起收效。
那么,离婚协议公证需留意什么呢?请看小编为您收拾的离婚协议公证应留意的事项。
公证机关处理离婚协议公证应按照我国法令法规的规则对协议离婚的本质要件进行仔细的检查.其检查的要点主要有:
一:申请入应当供给下列证件、证明资料:
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②结婚证、夫妻联系证明
③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产业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状况的证明
④离婚协议书及产业处置清单
⑤公证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资料
二:两边当事人的权力才能和行为才能。
应当留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检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挂号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布的《结婚证》,是否夫妻两边当事人自己亲身参与,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托付别人署理。
三: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
应当留意检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处理离婚协议的意图,用处,了解离婚协议到达的通过等基本状况,避免借协议离婚到达其他不合法意图。
四:离婚协议约好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有法定的条件。
应当留意寻求有辨认才能和认知才能的子女定见,检查是否照料了子女的利益,房子是否公房或只具有部分产权,产业所有权是否清晰和有无争议,产业是否曩昔曾有约好,关于两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好,须按房管部分的有关规则处理等。
五:离婚协议的内容。
应当留意检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清晰详细,条款是否完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供给的协议和有关资料有无对立之处,是否附有产业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切割,具有平等效能”,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挂号机关颁布《离婚证》之日起土效”的规则。
以上内容是咱们处理离婚协议公证中应当要点检查的事项,可是因为有些当事人法令意识还不行强,在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分还会有下列一些问题条款,从而会导致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无效.公证员是法令工作者,应该自觉地协助教育当事人,进步他们的法令意识,在离婚协议中避免呈现下列一些无效条款:
(一)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令行为,依其性质归于有必要即时地发作确认的效能的法令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能极端不确认的状况,婚姻要么确认地存续,要么确认地免除,很难想象离婚两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件,使得两边婚姻效能的停止,取决于某种不确认的条件的发作,假如所附条件发作,婚姻联系停止,两边权力责任联系免除,假如所附条件不发作,则原已存在的婚姻联系持续有用。这不只违反了离婚的法令性质,并且使得爱人两边当事人的位置无法安靖。
(二)附收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假如在离婚协议中附加必定的期限,将婚姻停止的效能,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必然使本应确认的身份联系变得无法确认,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令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令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
(三)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好离婚不离家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能发作于婚姻挂号机关向当事人颁布《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令结果是夫妻身份联系的消除,夫妻法令上的权力和责任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能主要有:
1、离婚两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诚责任的消失;
3、在产业上表现为夫妻间抚养责任的停止;
4、法定继承人资历的损失等等。
假如离婚两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好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能。
因而,这种约好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两边当事人处理离婚挂号后,离婚不高家,依然同居日子的,从其行为的法令性质上来界定应为不合法同居,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法令效能。
那么,离婚协议公证需留意什么呢?请看小编为您收拾的离婚协议公证应留意的事项。
公证机关处理离婚协议公证应按照我国法令法规的规则对协议离婚的本质要件进行仔细的检查.其检查的要点主要有:
一:申请入应当供给下列证件、证明资料:
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②结婚证、夫妻联系证明
③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产业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状况的证明
④离婚协议书及产业处置清单
⑤公证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资料
二:两边当事人的权力才能和行为才能。
应当留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检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挂号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布的《结婚证》,是否夫妻两边当事人自己亲身参与,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托付别人署理。
三: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
应当留意检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处理离婚协议的意图,用处,了解离婚协议到达的通过等基本状况,避免借协议离婚到达其他不合法意图。
四:离婚协议约好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有法定的条件。
应当留意寻求有辨认才能和认知才能的子女定见,检查是否照料了子女的利益,房子是否公房或只具有部分产权,产业所有权是否清晰和有无争议,产业是否曩昔曾有约好,关于两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好,须按房管部分的有关规则处理等。
五:离婚协议的内容。
应当留意检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清晰详细,条款是否完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供给的协议和有关资料有无对立之处,是否附有产业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切割,具有平等效能”,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挂号机关颁布《离婚证》之日起土效”的规则。
以上内容是咱们处理离婚协议公证中应当要点检查的事项,可是因为有些当事人法令意识还不行强,在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分还会有下列一些问题条款,从而会导致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无效.公证员是法令工作者,应该自觉地协助教育当事人,进步他们的法令意识,在离婚协议中避免呈现下列一些无效条款:
(一)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令行为,依其性质归于有必要即时地发作确认的效能的法令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能极端不确认的状况,婚姻要么确认地存续,要么确认地免除,很难想象离婚两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件,使得两边婚姻效能的停止,取决于某种不确认的条件的发作,假如所附条件发作,婚姻联系停止,两边权力责任联系免除,假如所附条件不发作,则原已存在的婚姻联系持续有用。这不只违反了离婚的法令性质,并且使得爱人两边当事人的位置无法安靖。
(二)附收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假如在离婚协议中附加必定的期限,将婚姻停止的效能,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必然使本应确认的身份联系变得无法确认,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令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令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
(三)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好离婚不离家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能发作于婚姻挂号机关向当事人颁布《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令结果是夫妻身份联系的消除,夫妻法令上的权力和责任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能主要有:
1、离婚两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诚责任的消失;
3、在产业上表现为夫妻间抚养责任的停止;
4、法定继承人资历的损失等等。
假如离婚两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好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能。
因而,这种约好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两边当事人处理离婚挂号后,离婚不高家,依然同居日子的,从其行为的法令性质上来界定应为不合法同居,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法令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