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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公证要做哪些准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5:27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定地的公证处受理。因为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供给的证明资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含如下各项: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组织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按照法令和方针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事务,跟着我国房地产业的鼓起,房产公证的事务正在不断拓宽。现在几项首要的房产公证包含: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房地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借合同、房地产典当〈按揭)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交换(置换) 合同、房子赠与、房产承继、房产切割(析产)合同、房子拆迁(安顿、补偿)协议、承认房子产权等公证。
因为我国的房地产业鼓起不久,国家调整这类法令关系的法令标准正在不断完善,各地区根据本地的状况也在拟定不少触及房地产的方针;国家拟定的触及房地产的法令、法规,各地拟定的地方性法规、方针都是处理房产公证的根据。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定地的公证处受理。
因为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供给的证明资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含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触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工程许可证等。
(3)触及房地产预售、出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出售许可证等。
(4)触及房地产权属搬运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触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令、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方针,并按公证员的要求供给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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