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与子公司有哪些异同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21:20
总公司、母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络与差异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三、子公司与分公司在工作中常常遇到总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4个概念。这4个概念有联络,也有差异。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
1.概念:总公司处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出产运营、资金调度、人事处理等方面行使指挥、处理、监督的权力,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职责。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令概念,是指在事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处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组织。分公司在法令、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归于总公司的隶属组织。
2.联络与差异: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产业,其实践占有、运用的产业是总公司产业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3)分公司的建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建立程序不同,建立分公司只需处理简略的挂号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运营决策组织。
(5)分公司称号为总公司称号后加分公司字样,其称号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实意义上的公司。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1.概念:母公司是指具有另一个公司必定份额以上的股份或经过协议方法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施实践操控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职责。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令概念,是指必定份额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经过协议方法遭到另一个公司实践操控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2.联络与差异:
(1)子公司受母公司实践操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严重事项具有实践决议权,能够决议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能够直接行使权力录用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联系根据股份的占有或操控协议而发生:一般说来,具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议权。因而,一个公司假如具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施实践操控。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涣散,因而,只需具有必定份额以上的股份就能获得操控位置。除操控股份之外,经过缔结某些特别契约或协议,也能够使某一个公司操控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尽管处于受母公司实践操控的位置,在许多方面遭到母公司的限制和处理,有的乃至实践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组织,但在法令上,子公司归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独立承当民事职责。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运营决策组织。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产业,其实践占有、运用的产业归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悉数产业为限承当各自的职责,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运营活动中的债款承当职责。建立子公司有必要严厉依照建立公司的要求提出请求,依法获得运营执照、处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营。三、子公司与分公司1.建立方法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则建立,应当契合《公司法》对公司建立条件和出资方法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居处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请求建立,归于建立公司分支组织。
2.法令位置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称号、公司章程和组织组织,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称号、公司章程和组织组织,以总公司分支组织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
3.受操控方法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操控,而是经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出资决策等方法影响子公司的出产运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事务、产业受总公司的直接操控,在总公司的运营范围内从事运营活动。
4.承当债款职责方法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悉数产业为限对其债款承当职责。分公司因为没有自己独立的产业,与总公司在财政上一致核算,因而,其运营债款由总公司担任清偿,即总公司以其悉数产业为限对分公司在运营活动中的债款承当职责。
5.收取的运营执照不同:子公司收取的是企业法人运营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名字字样。分公司收取的是运营执照,有担任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示不同: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有必要标示自己的称号和居处。分公司能够标示自己的称号、居处,也能够一起标示总公司的称号、居处,还能够只标示总公司的称号。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三、子公司与分公司在工作中常常遇到总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4个概念。这4个概念有联络,也有差异。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
1.概念:总公司处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出产运营、资金调度、人事处理等方面行使指挥、处理、监督的权力,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职责。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令概念,是指在事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处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组织。分公司在法令、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归于总公司的隶属组织。
2.联络与差异: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产业,其实践占有、运用的产业是总公司产业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3)分公司的建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建立程序不同,建立分公司只需处理简略的挂号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运营决策组织。
(5)分公司称号为总公司称号后加分公司字样,其称号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实意义上的公司。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1.概念:母公司是指具有另一个公司必定份额以上的股份或经过协议方法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施实践操控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职责。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令概念,是指必定份额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经过协议方法遭到另一个公司实践操控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2.联络与差异:
(1)子公司受母公司实践操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严重事项具有实践决议权,能够决议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能够直接行使权力录用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联系根据股份的占有或操控协议而发生:一般说来,具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议权。因而,一个公司假如具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施实践操控。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涣散,因而,只需具有必定份额以上的股份就能获得操控位置。除操控股份之外,经过缔结某些特别契约或协议,也能够使某一个公司操控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尽管处于受母公司实践操控的位置,在许多方面遭到母公司的限制和处理,有的乃至实践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组织,但在法令上,子公司归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独立承当民事职责。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运营决策组织。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产业,其实践占有、运用的产业归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悉数产业为限承当各自的职责,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运营活动中的债款承当职责。建立子公司有必要严厉依照建立公司的要求提出请求,依法获得运营执照、处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营。三、子公司与分公司1.建立方法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则建立,应当契合《公司法》对公司建立条件和出资方法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居处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请求建立,归于建立公司分支组织。
2.法令位置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称号、公司章程和组织组织,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称号、公司章程和组织组织,以总公司分支组织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
3.受操控方法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操控,而是经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出资决策等方法影响子公司的出产运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事务、产业受总公司的直接操控,在总公司的运营范围内从事运营活动。
4.承当债款职责方法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悉数产业为限对其债款承当职责。分公司因为没有自己独立的产业,与总公司在财政上一致核算,因而,其运营债款由总公司担任清偿,即总公司以其悉数产业为限对分公司在运营活动中的债款承当职责。
5.收取的运营执照不同:子公司收取的是企业法人运营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名字字样。分公司收取的是运营执照,有担任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示不同: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有必要标示自己的称号和居处。分公司能够标示自己的称号、居处,也能够一起标示总公司的称号、居处,还能够只标示总公司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