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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驾驶证的有关法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0:21

暂扣驾驭证的有关法律依据
一、交通管理处分程序弥补规则此弥补规则是公安部于1991年1月3日发布的,是对1988年7月9日发布的《交通管理处分程序规则》的弥补。该弥补规则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则了10种能够暂扣驾驭证正证或许副证的行为:四、机动车驾驭员违背交通管理法规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暂扣驾驭证副证:
(一)需求给予判决处分的;
(二)对当场处分有贰言的;
(三)受罚款处分当场不能交纳罚款的;
(四)违章行为需求进一步查清处理的。
五、机动车驾驭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一起暂扣驾驭证正证和副证:
(一)违背交通法规形成交通事故的;
(二)醉酒驾驭机动车的;
(三)无驾驭证副证又无暂扣凭据的;
(四)超越暂扣凭据有用期限驾驭车辆的;
(五)在暂扣凭据有用期内再次违章的;
(六)持转借、移用、涂抹、假造、冒领的驾驭证驾驭车辆的。
依据这个弥补规则,只需你由于违章发作了交通事故就能够扣证,只需对你进行处分,而这个处分不是当场履行的就能够扣证。
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则
这个规则是公安部2000年3月1日开端实行了公安部46号令,替代1988年的处分程序规则。46号令规则了9种能够暂扣驾驭证的行为: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停留机动车驾驭证副证或许机动车行进证:(一)当场不能交纳罚款的;
(二)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驭员需求到代收组织交纳罚款或许需求依照一般程序承受处分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停留机动车驾驭证正证:(一)无机动车驾驭证副证又无《凭据》的;
(二)超越《凭据》有用期仍驾驭机动车的;(三)在《凭据》有用期内再次违章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一起停留机动车驾驭证正证和副证:(一)需求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驭证的;
(二)交通违章记分到达规则分值的;
(三)形成交通事故或许有交通肇事以及其它违法犯罪嫌疑的;
(四)驾驭与被查缉的私运或许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机动车的。
具有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景象之一的,能够一起停留机动车行进证。46号令在本质上和他的前身不同不大,基本上只需发作了交通事故或许违章又不是依照简易程序处分的,都能够扣证。
三、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则(公安部令第69号)
69号令是2004年5月1日开端实施的,是现在有用的程序。69号令规则了6种能够暂扣驾驭证的行为:第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拘留机动车驾驭证:(一)喝酒、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驭人将机动车交由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或许机动车驾驭证被撤消、暂扣的人驾驭的;
(三)机动车行进超越规则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驭组装或许已到达作废规范的机动车的;
(五)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达12分的。
69号令和46号令比较,做了严重修正,能够扣证的行为大大削减,不再是只需不是当场处分就能够扣证,也不再是发作交通事故就能够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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