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9:32
什么是遗言公证?遗言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产业作出组织,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逝世时当即发作法令效力的法令行为。当遗言公证被吊销,那么遗言还有用吗?遗产是否还会按照遗言的内容进行切割?下文为您具体介绍。
遗言公证书被吊销
李某明和周某华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李某红、李某伟等6个子女。1995年,李某明因病逝世。
1997年,单位分配给李某明的房子向私家进行出售,周某华购买了房子的产权。
尽管有6个孩子,但我们忙于作业,只要李某红终年坚持照顾母亲周某华的日子。
私下里,周某华跟李某红聊过她将来不在人世后房子的归属问题,她称,由于只要李某红照顾她最多,所以将来要把房子留给李某红一人。
这些话,李某红一向记在心里。2001年,李某红的哥哥李某伟因个人原因搬去与母亲同住,这一住便是多年,且没有要搬走的意思,李某红开端忧虑母亲离世后房子的归属权问题。
2007年7月27日,李某红仿照其母亲的签字填写了一份《房产转让合同》,私自拿着房产证,在其母未参与的状况下,以其母的名义将涉案房子转让过户挂号至自己名下,并于同年8月2日获得涉案房子的一切权证。而这全部,周某华并不知道。
两个月后,周某华单独来到公证处请求遗言公证,表明在其逝世后,涉案房子由女儿李某红一人承继,在公证的进程中有录音录像,且有两名见证人,并有见证人签名及周某华自己的签名及捺印。
2012年3月,周某华因病逝世,处理完白叟后过后,李某伟仍旧住在其母生前寓居的房子里,李某红屡次要求李某伟搬离无果后,以返还原物胶葛为由,将李某伟起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伟搬离涉案房子。
随后,法院判定李某伟于判定收效后10日内搬离,李某伟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12月,公证处以为立遗言人周某华生前所立遗言确实为自己实在意思表明,但鉴于其名下房子已于立遗言日之前发作搬运挂号,故吊销遗言公证书。
法院确定遗言仍有用
已然遗言公证已不存在,那么母亲的房子是不是应该归6个女子一切?
2014年5月5日,李某伟等兄妹5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吊销李某红的房子一切权证书,随后法院判定吊销乌市住宅保证和房产管理部门向李某红颁布房产证的行政行为,也便是说,绕了一大圈,这所房子的一切权仍是归周某华一切。
已然这样,6个孩子是不是可以作为承继人对该房子进行均分?
李某红不这样以为,母亲分明立了遗言,写明房子由她一人承继,白纸黑字,怎样能说变就变?
2014年8月12日,李某红和她的兄弟姐妹们再次对簿公堂,李某红要求涉案房子由自己按母亲遗言承继一切。
那么,周某华生前所立的代书遗言公证书被吊销后,遗言是否还有用?
办案法官以为,公民的承继权受法令保护,有遗言的,遗产按照遗言处理。尽管公证处现已吊销周某华代书遗言的公证书,但不能以此确定遗言无效,依据周某华立代书遗言进程的视频资料,以及公证处的处理决议等依据,可以确定周某华的遗言实在、合法、有用。
近来,乌市天山区法院判定该涉案房子按照被承继人周某华所立代书遗言进行处理,由李某红承继。
关于遗言公证的常识拓宽
遗言公证的概念
遗言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产业作出组织,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逝世时当即发作法令效力的法令行为。为此,立遗言的内容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1)立遗言的当事人有必要神志清楚,有行为才能。
(2)遗言的内容要合法,不能掠夺无行为才能或无独立日子才能的人的承继权;
(3)遗言中的产业是个人合法产业。
办遗言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处理,如行动不便,也可约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处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评判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检查其合法性后,予以承认公证。公证员对遗言有保密责任。进行遗言公证,可向立嘱人供给法令上的保证,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毅力,处置其产业,对防备和削减胶葛都有活跃的效果。
处理遗言公证,由遗言人住所地或遗言行为发作地的公证处受理。处理遗言公证,请求人应亲身向公证处提出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遗言公证的处理条件
遗言公证的处理条件如下:
1、遗言人有必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
遗言人在立遗言时有必要精力正常,有正常的思想认识才能或言语表达才能,可以清楚表达自己的实在意思。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所立的遗言无效。
2、遗言人的意思表明实在。
遗言的内容有必要是遗言人自己实在志愿的表达,不存在遗言人受钳制、诈骗的状况,遗言人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没有法令效力。
3、遗言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背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言的内容和形式应当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及其他相关法令的规则,不能与之相冲突。
4、遗言人处置的产业有必要是其个人合法产业。
遗言人的产业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许家庭共有的,遗言人只能处置归于自己比例的个人产业,处置超出个人比例的遗言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言人申办遗言公证应当亲身到公证处提出请求,不能托付别人处理。
遗言公证书被吊销
李某明和周某华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李某红、李某伟等6个子女。1995年,李某明因病逝世。
1997年,单位分配给李某明的房子向私家进行出售,周某华购买了房子的产权。
尽管有6个孩子,但我们忙于作业,只要李某红终年坚持照顾母亲周某华的日子。
私下里,周某华跟李某红聊过她将来不在人世后房子的归属问题,她称,由于只要李某红照顾她最多,所以将来要把房子留给李某红一人。
这些话,李某红一向记在心里。2001年,李某红的哥哥李某伟因个人原因搬去与母亲同住,这一住便是多年,且没有要搬走的意思,李某红开端忧虑母亲离世后房子的归属权问题。
2007年7月27日,李某红仿照其母亲的签字填写了一份《房产转让合同》,私自拿着房产证,在其母未参与的状况下,以其母的名义将涉案房子转让过户挂号至自己名下,并于同年8月2日获得涉案房子的一切权证。而这全部,周某华并不知道。
两个月后,周某华单独来到公证处请求遗言公证,表明在其逝世后,涉案房子由女儿李某红一人承继,在公证的进程中有录音录像,且有两名见证人,并有见证人签名及周某华自己的签名及捺印。
2012年3月,周某华因病逝世,处理完白叟后过后,李某伟仍旧住在其母生前寓居的房子里,李某红屡次要求李某伟搬离无果后,以返还原物胶葛为由,将李某伟起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伟搬离涉案房子。
随后,法院判定李某伟于判定收效后10日内搬离,李某伟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12月,公证处以为立遗言人周某华生前所立遗言确实为自己实在意思表明,但鉴于其名下房子已于立遗言日之前发作搬运挂号,故吊销遗言公证书。
法院确定遗言仍有用
已然遗言公证已不存在,那么母亲的房子是不是应该归6个女子一切?
2014年5月5日,李某伟等兄妹5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吊销李某红的房子一切权证书,随后法院判定吊销乌市住宅保证和房产管理部门向李某红颁布房产证的行政行为,也便是说,绕了一大圈,这所房子的一切权仍是归周某华一切。
已然这样,6个孩子是不是可以作为承继人对该房子进行均分?
李某红不这样以为,母亲分明立了遗言,写明房子由她一人承继,白纸黑字,怎样能说变就变?
2014年8月12日,李某红和她的兄弟姐妹们再次对簿公堂,李某红要求涉案房子由自己按母亲遗言承继一切。
那么,周某华生前所立的代书遗言公证书被吊销后,遗言是否还有用?
办案法官以为,公民的承继权受法令保护,有遗言的,遗产按照遗言处理。尽管公证处现已吊销周某华代书遗言的公证书,但不能以此确定遗言无效,依据周某华立代书遗言进程的视频资料,以及公证处的处理决议等依据,可以确定周某华的遗言实在、合法、有用。
近来,乌市天山区法院判定该涉案房子按照被承继人周某华所立代书遗言进行处理,由李某红承继。
关于遗言公证的常识拓宽
遗言公证的概念
遗言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产业作出组织,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逝世时当即发作法令效力的法令行为。为此,立遗言的内容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1)立遗言的当事人有必要神志清楚,有行为才能。
(2)遗言的内容要合法,不能掠夺无行为才能或无独立日子才能的人的承继权;
(3)遗言中的产业是个人合法产业。
办遗言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处理,如行动不便,也可约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处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评判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检查其合法性后,予以承认公证。公证员对遗言有保密责任。进行遗言公证,可向立嘱人供给法令上的保证,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毅力,处置其产业,对防备和削减胶葛都有活跃的效果。
处理遗言公证,由遗言人住所地或遗言行为发作地的公证处受理。处理遗言公证,请求人应亲身向公证处提出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遗言公证的处理条件
遗言公证的处理条件如下:
1、遗言人有必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
遗言人在立遗言时有必要精力正常,有正常的思想认识才能或言语表达才能,可以清楚表达自己的实在意思。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所立的遗言无效。
2、遗言人的意思表明实在。
遗言的内容有必要是遗言人自己实在志愿的表达,不存在遗言人受钳制、诈骗的状况,遗言人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没有法令效力。
3、遗言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背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言的内容和形式应当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及其他相关法令的规则,不能与之相冲突。
4、遗言人处置的产业有必要是其个人合法产业。
遗言人的产业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许家庭共有的,遗言人只能处置归于自己比例的个人产业,处置超出个人比例的遗言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言人申办遗言公证应当亲身到公证处提出请求,不能托付别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