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人员要签劳动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13:29
被雇佣者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长时间为企业效能或许需求长时间,这时,为了两边利益均能得到更好完成,两边通常会挑选处理停薪留职,既保证被雇佣者在休整完毕后有处可去,又为企业节省了薪酬开支。那么停薪留职人员要签劳作合同吗?听讼网小编此问题为我们总结了以下内容。
一、停薪留职人员与原单位是否需求签定劳作合同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充裕的固定职工,保存其身份,脱离单位,从事方针上答应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必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在停薪留职合同中,劳作者持续保存原用人单位劳作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中止对劳作者薪酬的发放。依据劳作部颁布《关于贯彻执行〈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和劳作部劳部发的文件规则,原固定工中经同意的停薪留职人员,乐意回单位持续作业的,原单位应与其签定劳作合同;假如用人单位不能组织作业岗位,而职工又乐意到其它单位作业并持续与原单位保存劳作联系的,能够改变劳作联系的相关内容。不乐意回单位持续作业的,原单位能够与其免除劳作联系。
二、停薪留职人员若进新单位作业是否需求从头签定劳作合同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八条规则: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作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作联系处理。
由此可见,已然受雇佣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作联系,当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定劳作合同。进入新单位则需求签定新的劳作合同,在《劳作合同法》中没有制止职工有两个以上的单位签定劳作合同,可是后签定的劳作合同不能影响前一份劳作合同的实行。即在职工停薪留职或许内退后劳作联系应当保存,两边应当对社会保险等问题进行约好,此刻劳作者前往其他单位作业的,应当向新雇主阐明状况并签定新的劳作合同。
在雇佣联系中签定劳作合同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有必要的。假如只为了一时之便而省掉了这一重要过程,在往后发作劳务胶葛时,对职工来讲是十分晦气的。具体状况具体分析,本文仅供参考,想了解更多概况,请咨询听讼网律师。
一、停薪留职人员与原单位是否需求签定劳作合同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充裕的固定职工,保存其身份,脱离单位,从事方针上答应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必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在停薪留职合同中,劳作者持续保存原用人单位劳作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中止对劳作者薪酬的发放。依据劳作部颁布《关于贯彻执行〈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和劳作部劳部发的文件规则,原固定工中经同意的停薪留职人员,乐意回单位持续作业的,原单位应与其签定劳作合同;假如用人单位不能组织作业岗位,而职工又乐意到其它单位作业并持续与原单位保存劳作联系的,能够改变劳作联系的相关内容。不乐意回单位持续作业的,原单位能够与其免除劳作联系。
二、停薪留职人员若进新单位作业是否需求从头签定劳作合同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八条规则: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作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作联系处理。
由此可见,已然受雇佣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作联系,当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定劳作合同。进入新单位则需求签定新的劳作合同,在《劳作合同法》中没有制止职工有两个以上的单位签定劳作合同,可是后签定的劳作合同不能影响前一份劳作合同的实行。即在职工停薪留职或许内退后劳作联系应当保存,两边应当对社会保险等问题进行约好,此刻劳作者前往其他单位作业的,应当向新雇主阐明状况并签定新的劳作合同。
在雇佣联系中签定劳作合同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有必要的。假如只为了一时之便而省掉了这一重要过程,在往后发作劳务胶葛时,对职工来讲是十分晦气的。具体状况具体分析,本文仅供参考,想了解更多概况,请咨询听讼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