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06:37
当咱们签订合同后,合同无法实行,违约了要怎样处理呢?关于违约职责详细有哪些方法呢?听讼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约职责方法的问题。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持续实行
1、持续实行的概念。持续实行也称强制实践实行,是指违约方依据对方当事人的恳求持续实行合同规矩的职责的违约职责方法。其特征为:
(1)持续实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职责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详细表现在:持续实行以违约为条件;持续实行表现了法的强制;持续实行不依于其他职责方法。
(2)持续实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好的标的实行职责,这一点与一般实行并无不同。
(3)持续实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恳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定。
2、持续实行的适用。持续实行的适用,因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款:无条件适用持续实行。金钱债款只存在拖延实行,不存在实行不能,因而,应无条件适用持续实行的职责方法。 非金钱债款:有条件适用持续实行。对非金钱债款,准则上能够恳求持续实行,但下列景象在外:
(1)法令上或许现实上不能实行(实行不能);
(2)债款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实行或许强制实行费用过高;
(3)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恳求实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给)。
(二)采纳补偿措施
采纳补偿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职责方法,是指纠正合同不恰当实行(质量不合同)、使实行缺点得以消除的详细措施。 关于采纳补偿措施的详细方法,我国相关法令作了如下规矩:
(1)第111条规矩为:修补、替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许酬劳等;
(2)第44条规矩为:修补、重作、替换、退货、补足产品数量、交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补偿丢失;
(3)第40条规矩为:修补、替换、退货。
应留意以下几点:
(1)采纳补偿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职责没有
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认违约职责为条件。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丢失巨细为依据,确认与之相适应的补偿方法。
(3)受害方对补偿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法应当合理。
(三)补偿丢失
补偿丢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补偿,是指违约方以付出金钱的方法补偿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削减的产业或许所丢失的利益的职责方法。 (1)补偿丢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职责方法。
(2)补偿丢失是以付出金钱的方法补偿丢失。
(3)补偿丢失是由违约方补偿受害方因违约所遭受的丢失。首要,补偿丢失是对违约所形成的丢失的补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丢失不在补偿之列。其次,补偿丢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丢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赏罚。
(4)补偿丢失职责具有必定的恣意性。 补偿丢失的确认方法有两种:法定损害补偿和约好损害补偿。
法定损害补偿。法定损害补偿是指由法令规矩的,由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约而遭受的丢失承当的补偿职责。
(1)彻底补偿准则。
(2)合理预见规矩。
①合理预见规矩是约束包含实际产业丢失和可得利益丢失补偿总额的规矩,不只用以约束可得利益丢失的补偿;
②合理预见规矩不适用于约好损害补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或许的丢失,应当依据缔结合一起的现实或许状况加以判别。
(3)约好损害补偿。约好损害补偿,是指当事人在缔结合一起,预先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补偿金或约好损害补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从属性、附条件性。
(四)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背合一起应当向对方付出的必定数量的金钱或资产。
(1)法定违约金和约好违约金;
(2)赏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补偿性)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以下法令特征:
(1)在合同中预先约好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
(3)是对承当补偿职责的一种约好。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补偿。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作了规矩。
其特点是:
(1)以约好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或“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为条件;
(2)经当事人恳求;
(3)由法院或裁定组织裁量;
(4)“予以添加”或“予以恰当削减”。
(五)定金职责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实行,按照法令和合同的规矩,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必定份额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合同法第115条也规矩:当事人能够按照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一)持续实行
1、持续实行的概念。持续实行也称强制实践实行,是指违约方依据对方当事人的恳求持续实行合同规矩的职责的违约职责方法。其特征为:
(1)持续实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职责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详细表现在:持续实行以违约为条件;持续实行表现了法的强制;持续实行不依于其他职责方法。
(2)持续实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好的标的实行职责,这一点与一般实行并无不同。
(3)持续实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恳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定。
2、持续实行的适用。持续实行的适用,因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款:无条件适用持续实行。金钱债款只存在拖延实行,不存在实行不能,因而,应无条件适用持续实行的职责方法。 非金钱债款:有条件适用持续实行。对非金钱债款,准则上能够恳求持续实行,但下列景象在外:
(1)法令上或许现实上不能实行(实行不能);
(2)债款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实行或许强制实行费用过高;
(3)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恳求实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给)。
(二)采纳补偿措施
采纳补偿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职责方法,是指纠正合同不恰当实行(质量不合同)、使实行缺点得以消除的详细措施。 关于采纳补偿措施的详细方法,我国相关法令作了如下规矩:
(1)第111条规矩为:修补、替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许酬劳等;
(2)第44条规矩为:修补、重作、替换、退货、补足产品数量、交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补偿丢失;
(3)第40条规矩为:修补、替换、退货。
应留意以下几点:
(1)采纳补偿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职责没有
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认违约职责为条件。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丢失巨细为依据,确认与之相适应的补偿方法。
(3)受害方对补偿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法应当合理。
(三)补偿丢失
补偿丢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补偿,是指违约方以付出金钱的方法补偿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削减的产业或许所丢失的利益的职责方法。 (1)补偿丢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职责方法。
(2)补偿丢失是以付出金钱的方法补偿丢失。
(3)补偿丢失是由违约方补偿受害方因违约所遭受的丢失。首要,补偿丢失是对违约所形成的丢失的补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丢失不在补偿之列。其次,补偿丢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丢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赏罚。
(4)补偿丢失职责具有必定的恣意性。 补偿丢失的确认方法有两种:法定损害补偿和约好损害补偿。
法定损害补偿。法定损害补偿是指由法令规矩的,由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约而遭受的丢失承当的补偿职责。
(1)彻底补偿准则。
(2)合理预见规矩。
①合理预见规矩是约束包含实际产业丢失和可得利益丢失补偿总额的规矩,不只用以约束可得利益丢失的补偿;
②合理预见规矩不适用于约好损害补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或许的丢失,应当依据缔结合一起的现实或许状况加以判别。
(3)约好损害补偿。约好损害补偿,是指当事人在缔结合一起,预先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补偿金或约好损害补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从属性、附条件性。
(四)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背合一起应当向对方付出的必定数量的金钱或资产。
(1)法定违约金和约好违约金;
(2)赏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补偿性)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以下法令特征:
(1)在合同中预先约好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
(3)是对承当补偿职责的一种约好。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补偿。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作了规矩。
其特点是:
(1)以约好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或“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为条件;
(2)经当事人恳求;
(3)由法院或裁定组织裁量;
(4)“予以添加”或“予以恰当削减”。
(五)定金职责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实行,按照法令和合同的规矩,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必定份额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合同法第115条也规矩:当事人能够按照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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