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卖房 丈夫能否追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18:10
问:最近一年,我与妻子爱情不好,现已开端考虑离婚了。前几日,妻子说她现已将咱们共有的高楼买与第三人,并处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她提出两边均分售房款。因为该高楼处于黄金地段,尚有很大增值空间,因而我不赞同售出。该高楼为婚后我与妻子一起购买,归于夫妻共有产业,妻子未经我赞同便私行将其出售,请问我是否能够以妻子无权处置为由建议合同无效,追回该房产?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赞同出售夫妻一起共有的房子,第三人好心购买、付出合理对价并处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建议追回该房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夫妻一方私行处置一起共有的房子形成另一方丢失,离婚时另一方恳求补偿丢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因而,若购买房子的第三人为好心购买,并付出了合理对价且处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您无权追回该房子,但能够要求相应的补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