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02:57
有些公司与政府协作,为政府做缔造工程,成果政府并没有在规则的时刻里边付出工程款,让公司的正常运作呈现了困难,这时分公司就会比较尴尬,不知道怎么办。那么,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听讼网小编通知咱们要看实践情况。
应领先投诉,只有当监督部分在规则时刻内不答复或许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时,方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拖欠货款的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该法的“收购”是指以合同方法有偿获得货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法令规则,供货商以为收购文件、收购进程和中标、成交成果使自己的权益遭到危害的,能够在知道或许应知其权益遭到危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收购人提出质疑。而收购人应当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假如质疑供货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许未在规则的时刻内作出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投诉。这监管部分,通常是该级政府的财政局,应当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议。投诉人对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的投诉处理决议不服或许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逾期未作处理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施工单位在建造工程合同中分为承揽人和实践施工人,因而,不同的身份需求适用不同的法令。
1、不同身份的法令适用
(1)、承揽人。承揽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一个建造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实行付出工程款的职责时,承揽人能够要求发包人如期付出工程款和利息,而且要求发包人依照合同的约好付出违约金。法令适用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和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对方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和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付出价款或许酬劳的,对方能够要求其付出价款或许酬劳。”
(2)、实践施工人。作为实践施工人的施工单位没有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合同,因而实践施工人在遭受拖欠工程款的胶葛时,能够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六条,“实践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践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能够追加转包人或许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践施工人承当职责。”因而,实践施工人能够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付出欠付的工程款。
2、欠付工程款的核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规范有约好的,依照约优点理;没有约好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计息。”和第十八条,“利息从敷衍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刻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下列时刻视为敷衍款时刻:(一)建造工程已实践交给的,为交给之日;(二)建造工程没有交给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造工程未交给,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申述之日。”
在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时分,要处理并给自己带来优点能够找听讼网律师帮助。
应领先投诉,只有当监督部分在规则时刻内不答复或许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时,方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拖欠货款的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该法的“收购”是指以合同方法有偿获得货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法令规则,供货商以为收购文件、收购进程和中标、成交成果使自己的权益遭到危害的,能够在知道或许应知其权益遭到危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收购人提出质疑。而收购人应当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假如质疑供货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许未在规则的时刻内作出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投诉。这监管部分,通常是该级政府的财政局,应当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议。投诉人对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的投诉处理决议不服或许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逾期未作处理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施工单位在建造工程合同中分为承揽人和实践施工人,因而,不同的身份需求适用不同的法令。
1、不同身份的法令适用
(1)、承揽人。承揽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一个建造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实行付出工程款的职责时,承揽人能够要求发包人如期付出工程款和利息,而且要求发包人依照合同的约好付出违约金。法令适用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和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对方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和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付出价款或许酬劳的,对方能够要求其付出价款或许酬劳。”
(2)、实践施工人。作为实践施工人的施工单位没有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合同,因而实践施工人在遭受拖欠工程款的胶葛时,能够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六条,“实践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践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能够追加转包人或许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践施工人承当职责。”因而,实践施工人能够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付出欠付的工程款。
2、欠付工程款的核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规范有约好的,依照约优点理;没有约好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计息。”和第十八条,“利息从敷衍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刻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下列时刻视为敷衍款时刻:(一)建造工程已实践交给的,为交给之日;(二)建造工程没有交给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造工程未交给,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申述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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