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01:22
单位纳贿罪怎么确认
确认单位纳贿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纳贿罪与纳贿罪的边界。
单位纳贿罪也是经过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施行的,很容易与纳贿罪相混杂。两者的差异主要有二:
一是单位纳贿罪是在单位毅力分配下,以单位名义施行的;纳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毅力分配下,为获取私利而进行的。
二是单位纳贿罪中的收受的别人资产,要归单位全体一切,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不合法利益;而纳贿罪是收受的资产归被纳贿人个人不合法占有。
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毅力是由主要领导决议构成的,只需该领导者决议后施行的纳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而且不合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确认为单位纳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讨取、收受别人资产,但把资产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纳贿罪处理。
处分
依据刑法第31条的规则,单位违法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法387条又规则: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私自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纳贿论,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别的,单位纳贿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确认依单位纳贿罪罪名确认。
确认单位纳贿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纳贿罪与纳贿罪的边界。
单位纳贿罪也是经过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施行的,很容易与纳贿罪相混杂。两者的差异主要有二:
一是单位纳贿罪是在单位毅力分配下,以单位名义施行的;纳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毅力分配下,为获取私利而进行的。
二是单位纳贿罪中的收受的别人资产,要归单位全体一切,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不合法利益;而纳贿罪是收受的资产归被纳贿人个人不合法占有。
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毅力是由主要领导决议构成的,只需该领导者决议后施行的纳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而且不合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确认为单位纳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讨取、收受别人资产,但把资产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纳贿罪处理。
处分
依据刑法第31条的规则,单位违法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法387条又规则: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私自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纳贿论,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别的,单位纳贿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确认依单位纳贿罪罪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