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法定代理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06:26
患有精神病的人在损伤别人或是做了违法违法的过后,是不负刑事职责的。所以关于这样的人,要进行强制医疗,防止给别人形成损伤。那么强制医疗法定代理人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1、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他们的监护人,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则发生。我国民法通则规则,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弟、姐为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监护人;被宣告无行为能力或约束行为能力人的爱人、爸爸妈妈、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为其监护人。
2、约束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爱人;
(二)爸爸妈妈;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没有第一款规则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强制医疗程序的目标
已然对错刑事处分的诉讼方法,适用的目标便是无罪者,遭到处分的人并没有构成刑法上的违法,而是根据他对社会的危害性和自身固有的人身危险性才打开必要的诉讼。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则,这一程序适用的目标,是指施行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许严峻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判定依法不负刑事职责的精神病人。从客观上讲,这些人的确施行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许具有危害社会的严峻危险性,应当承当法律职责。但由于其身份排除了承当刑事职责的或许,刑法明确规则不追查他们的刑事职责。把这些案子同时归入刑事诉讼程序统筹处理,意图在于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危害。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他们的监护人,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则发生。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1、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他们的监护人,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则发生。我国民法通则规则,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弟、姐为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监护人;被宣告无行为能力或约束行为能力人的爱人、爸爸妈妈、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为其监护人。
2、约束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爱人;
(二)爸爸妈妈;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没有第一款规则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强制医疗程序的目标
已然对错刑事处分的诉讼方法,适用的目标便是无罪者,遭到处分的人并没有构成刑法上的违法,而是根据他对社会的危害性和自身固有的人身危险性才打开必要的诉讼。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则,这一程序适用的目标,是指施行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许严峻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判定依法不负刑事职责的精神病人。从客观上讲,这些人的确施行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许具有危害社会的严峻危险性,应当承当法律职责。但由于其身份排除了承当刑事职责的或许,刑法明确规则不追查他们的刑事职责。把这些案子同时归入刑事诉讼程序统筹处理,意图在于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危害。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他们的监护人,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则发生。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